根据省、扬州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市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2月15日20时起,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因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PM2.5浓度持续累积抬升,自12月17日10时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一
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江苏某船舶有限公司喷漆房门处视频监控,发现12月17日16时26分有工人正在进行喷漆工序的生产,对船舶分段喷涂红色油漆,未落实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中的“1条喷漆线(溶剂型油漆,1把喷枪)停产”要求,涉嫌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拟立案查处。
![]()
工人正在喷漆
案例二
12月1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4条PET生产线正在生产,未落实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中的“4条PET生产线停产1条”要求,涉嫌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拟立案查处。
![]()
PET生产线正在生产
案例三
12月17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开展巡查,发现某建筑材料堆场有黄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覆盖,面积约160平方米,拟立案查处。
![]()
现场堆放的黄沙未覆盖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