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奋战六十天、全力保平安、打好收官战、坚决守底线”重点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吕梁市交管支队督导组、中阳县交警大队开展异地用警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12月5日21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辉带队,联合中阳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欣荣街开展联合夜查酒驾行动,驾驶员张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驾驶员张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7.2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2月5日22时许,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14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驾驶员王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30.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12月16日22时许,驾驶员周某某酒后驾驶闵A***V的小型普通客车,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周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四:
12月17日20时许,市交管支队督导小组、交口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石国军带队,联合桃红坡中队在省道224线16公里200米处开展联合夜查酒驾行动,驾驶员刘某某酒后驾驶晋A***0的小型普通客车,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处罚。
案例五:
12月17日21时许,驾驶员贺某某酒后驾驶晋J***7的小型轿车,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驾驶员贺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6.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不简单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条警戒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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