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日报)
转自:沈阳日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沈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然成为一部分人的一种心理寄托和时尚生活体现。近年来,随着市民养犬数量的增长,扰民、伤人、污染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依法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因此,在爱犬给您带来愉悦的同时,请您自觉做到: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按期办理年审,不饲养禁养犬;
2.在关注爱犬健康的同时,更要为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负责,按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3.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5.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饭店、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6.约束好自己的爱犬,避免犬吠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携犬出户要随身携带便于清理犬便的用品,及时清除爱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可用报纸或塑料袋包好投进垃圾箱,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8.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能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主人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爱犬死亡的,请送至沈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并肩携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行为,踊跃加入到“依法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为创建美丽、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而共同努力!
沈阳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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