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墨迹未干,西方阵营的鼓噪已甚嚣尘上。当地时间17日,距离乱港首恶黎智英被定罪不到48小时,七国集团(G7)外长急不可耐地跳出来,发表所谓“声明”,不仅对判决表示“严重关切”,更悍然要求中方“立即放人”西方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为犯罪分子张目。
然而,G7的声明根本站不住脚,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治精神和人类正义的公然践踏。
众所周知,黎智英长期勾结外部势力,策划并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行极其严重,2019年,他甚至公开呼吁美国对中国进行核打击,这样的行径,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时,香港法院在黎智英案的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香港《基本法》与《港区国安法》,全程公开透明,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任何外部势力对此指手画脚、施加压力,都是对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的真正破坏,也是对“法治”这一西方自我标榜的核心价值的莫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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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G7的声明,也是对国际秩序的公然践踏。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这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时常将“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挂在嘴边的G7,却在用着“我的规则才是规则”的逻辑行事——对于符合其地缘政治利益的个人和组织,哪怕证据确凿的罪犯也能被包装成“民主英雄”;而对于不畏其霸权、坚持独立自主的国家,其合法的司法行为却要遭受无端指责。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以集团声势施压,以舆论攻势恫吓,就能迫使中国在主权和法治原则上退让,从判决前夕西方媒体将案件歪曲为“新闻自由的丧钟”,到判决后G7的集体“站台”,这套“舆论审判”与“外交胁迫”的组合拳,我们已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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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们的算盘再次打空。早在黎智英案判决出炉当天,中国外交部就不点名地谴责了部分国家抹黑港司法,外交部驻港公署更是把话挑明,直接指出,外部干预黎智英案注定失败。
G7的此番表演,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其“双重标准”与“选择性正义”,但他们似乎没有想明白——西方越是如此大张旗鼓地为一名证据确凿的罪犯开脱,就越发反证了黎智英与外部势力非同寻常的勾连关系,使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判决更具说服力。这无异于用自身的行动,为香港法庭的判决做了最生动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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