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靠拉票选上的高校领导,论文掺水、带着处分还能评职称?这公道吗?
近日,山西大同大学一教师举报称,该校音乐学院副院长曹某某,在今年5月副院长人选民主推荐环节中违规拉票,纪委调查证实后仍然任职副院长;此外,曹某某涉嫌论文抄袭、学术不端,在被诫勉处分的期间,仍参与教授职称晋升申报。
12月12日,大同大学纪检相关负责人回应,曹某某拉票行为属实,但因拉票发生在民主推荐阶段而非考察期间,已对曹某某做出诫勉处分,但由于是任职之后收到的举报,根据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并没有免去其副院长职务。曹某某论文查重率过高是历史原因,不存在学术不端。曹某某晋升教授职称一事只是公示阶段,还未完成组织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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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在后”“历史问题”,这些词组合在一起,似乎也就可以明白,曹某某至今不仅端坐在副院长宝座上,还能顺利推进职称晋升的原因了。校方嘴上喊着“按规定办事”,但却有各种理由为其开脱,把高校干部选拔、学术评审的程序正义,揉成了可随意拿捏的“擦脚布”,这比拉票本身更伤公平的根基。
诫勉处分不是“一张废纸”,它是对违规行为的明确警示,更是对后续职业发展的约束:按照规定,受到诫勉处分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但曹某某非但没有被约束,反而带着处分,站在了教授职称的公示名单里。
纪律成了“稻草人”,处分成了“走过场”,当“受处分”和“评职称”这两件本应互斥的事,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教职工看在眼里能不寒心?
而用来支撑这份荒诞的,还有论文抄袭的“历史原因”论。两篇论文复制比51.8%和80.1%,这哪儿是“查重不严”,而是赤裸裸的搬运。校方说2012年前没查重要求,可《著作权法》1991年就实施了,“不抄别人的”是学者的基本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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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申报教授,拼的是学术素养,这种严重“掺水”的论文,体现出多少学术素养了?按这逻辑,过去没监控,小偷就不算违法了?当学术底线可以用“历史”来搪塞,高校的学术尊严,又该放在哪里?
当然,曹某某能带着处分推进职称晋升,各部门的“流程脱节”也是“帮凶”。纪委查实拉票给出处分,人事部门却无视处分资格,依旧给了职称申报的机会;追问细节就婉拒,这种“各管一摊又互相放水”的操作,让监管闭环成了“破洞筛子”。
学术评审是为了选拔真正的学术人才,任何一环“打盹”,都能让违规者钻空子,寒了真正踏实做学问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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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说得对,拉票处分要讲情节,但绝不能“破坏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大同大学的问题,恰恰是丢了这份严肃:拉票的影响没厘清,处分的约束没落地,论文的问题没实锤,一句“按规定”就想蒙混过关。
公众要的不是“从重处罚”,而是“按规则来”的踏实:处分了就要有处分的样子,学术不端就要有不端的代价,不能让规则变成可以随意调整的“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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