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中毒风险提示
冬季是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也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高发季节。为严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于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目前民间的各类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很难破坏其毒性。煮食草乌、附子等易导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风险极大,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二、草乌、附子不是食品,是含乌头碱等多种剧毒生物碱的毒性中药材,将其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列入毒性药品管理,不能当作食品加工、食用。
三、法律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五、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配方经营单位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处方调剂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六、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七、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任何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内容来源: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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