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亿和 “签至 2033 年” 的核心争议到底是啥?
没跟上节奏的朋友别急,咱们用大白话捋清楚来龙去脉。2013 年鞠婧祎作为 SNH48 二期生出道,2018 年靠《芸汐传》爆红后就基本单飞发展,到 2024 年 6 月,双方突然就 “合约有没有到期” 吵翻了。丝芭说,2018 年签过补充协议,把合约延长到了 2033 年,还晒出证据说截至 2024 年 5 月,已经给鞠婧祎付了税前 1.39 亿,每月固定 25 万工资,连外滩江景房、奔驰房车都安排了,甚至放狠话要实名举报她 “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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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鞠婧祎方完全不认账,说从没见过也没签过那份补充协议,法院两次鉴定都没法确认签名是真的。更关键的是,她还指控丝芭搞 “双重合同”,用关联公司走账,故意隐瞒真实演艺收入,截留本该属于她的分成。而且前队友曾艳芬还站出来爆料,说丝芭对艺人抽成高达 91%,自己百万片酬税后才到手 9 万,公司还曾安排成员陪酒应酬。简单说,这根本不是 “谁忘恩负义” 的问题,而是 “合约真不真”“钱分没分匀”“有没有违规操作” 的三重博弈。
明星收入为啥非要搞 “工作室”?
这场纠纷里,丝芭特意强调 “已依法完税”,反而有点欲盖弥彰的意思 —— 内娱明星的税收问题,本来就是藏猫腻最多的地方。先给大家科普两个关键概念,一点都不复杂:
一种是 “劳务报酬所得”,就是没成立工作室的艺人,以个人名义接活赚钱,税率最高能到 40%,比如赚 12 万就得预缴 3 万多税。另一种是 “经营所得”,明星成立个人工作室(大多是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后,收入就按这个算,税率最高 35%,而且工作室的运营成本(比如员工工资、场地费)能抵扣税款,实际税负可能低到 3.5%-7%。这中间差的可不是小数目,比如 1000 万收入,按劳务报酬算税后大概剩 640 万,按经营所得算可能能多拿上百万。
丝芭说给鞠婧祎的 1.39 亿是 “税前收入”,但没说清楚是按哪种方式计税的。结合鞠婧祎方指控的 “双重合同”,大概率是丝芭把她的收入先转到关联公司,再拆分一部分以 “报销”“服务费” 名义走账,既可能帮公司少缴税,还能压低鞠婧祎的分成基数。而且 2025 年税务监管越来越严,国家刚出了新规,要求互联网平台报送涉税信息,今年前 11 个月就查处了 1800 多名明星网红偷漏税,想靠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避税,早就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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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的 “养成系” 本质是 “圈养式收割”?
这场纠纷最核心的,其实是丝芭的商业模式和网红明星经济趋势的冲突。先说说丝芭这套玩法:靠 SNH48 的 “养成系” 吸粉,粉丝花钱投票、看公演、买周边,2014-2019 年光总决选投票就赚了 4 亿;再把鞠婧祎这样的头部艺人推去拍戏、接代言,用 “低分成 + 长期合约” 锁定收益,鞠婧祎一个人就贡献了公司超 35% 的利润。
但这种模式早就过时了。现在网红明星经济分两种:一种是董宇辉、冯提莫那种 “共生模式”,靠团队和 IP 稳定输出,不依赖单个人,风险小还能持续赚钱;另一种就是丝芭这种 “单点押注模式”,把所有鸡蛋放一个篮子里,艺人没红时靠 “素人变明星” 的画饼签长约,红了之后就靠合约绑架,抽成高达 90% 以上,完全不考虑艺人价值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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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命的是,丝芭的模式从根上就不合规。前成员黄婷婷、冯薪朵解约都被判赔上百万,本质就是公司靠不平等合约 “收割” 艺人。现在鞠婧祎敢硬刚,就是因为她的个人价值已经远超合约框架 —— 当艺人能自己扛剧、接高奢代言,不再需要公司资源时,谁还愿意被抽走七成以上收入?这也是为啥现在越来越多明星宁愿自己开工作室,也不想签长期经纪合约。
其实这场互撕,早就是必然结果。丝芭抱着 “合约绑人” 的老思路不放,却忘了现在的艺人越来越清醒,税务监管也越来越严。就算赢了官司,失去了信任,以后也很难再捧出下一个 “鞠婧祎”。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分成,该按 “培养投入” 算,还是按 “实际价值” 算?如果是你,愿意签那种长达 15 年的低分成合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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