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大田县北部新城(枫坑垅片区)350425-01-E-04地块储罐及充装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984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详见勘测定界图、
西:详见勘测定界图、
南:详见勘测定界图、
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溪镇红星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大田县北部新城(枫坑垅片区)350425-01-E-04地块储罐及充装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22日由均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均溪镇人民政府代表县级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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