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阻剂(光刻胶)属于危险化学品,部分高端品类还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管制,进口清关需严格遵循 “前置准备→海事申报→报检报关→查验放行→后续核验” 的全流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清关前置准备(货物发货前完成,核心关键环节)
资质与文件核验
进口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和海关注册登记资质;若委托代理,需确认代理公司有危险品进口报关资质。
提前向国外供应商索要中文 MSDS(必须符合 GB 16483-2008 标准,含 16 项完整内容)、产品成分表、UN 编号及危险类别证明;若光阻剂含敏感成分(如 γ- 丁内酯),需提前向商务部申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避免到货后无法报关。
标签与包装合规整改
要求供应商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贴好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标签内容需与 MSDS 完全一致(包含品名、危险特性、防范说明、应急电话等),建议发货前拍照核验。
确认包装符合 UN 危险品运输标准(如 UN 钢桶、塑料桶),并要求提供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确保包装强度、密封性达标,单容器装载量不超过 450 升。
到港前海事申报(海运专属步骤,空运可简化)
若为海运进口,需在货物到港48 小时前,通过 “海事危防管理系统” 提交危险货物申报单,附带 MSDS、包装性能单、提单副本等资料,申报光阻剂的 UN 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信息。
海事局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危险货物申报受理回执》,未完成申报的货物,港口将不予卸货。
到港后报检报关操作
换单与港杂费用结算
凭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到船公司 / 货代处换取提货单,结清港杂费、 THC 费等费用。
法检申报(强制步骤,缺一不可)
通过 “单一窗口” 向属地海关商检部门提交报检资料,包括: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中文 MSDS、《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标签样本、包装性能单等。
商检部门审核资料后,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若资料不符,会要求补充说明或现场整改标签。
正式报关申报
在 “单一窗口” 录入报关单信息,准确填报海关编码(如 3210000090,需根据成分和用途确认)、申报价格、原产地、危险类别等关键要素,上传全套报关资料。
若涉及两用物项管制,需在报关单中注明许可证编号,并上传许可证扫描件。
海关审价、查验与放行
审价与缴税
海关会重点审核申报价格的合理性,需提供原厂价格清单、付汇凭证等佐证资料,避免因价格存疑触发磋商。
审核通过后,海关出具电子税单,光阻剂最惠国关税通常为 8%,增值税 13%,企业完成缴税即可进入查验环节。
现场查验(危险品查验概率极高)
海关与商检部门联合查验,核心核查内容:
货物包装是否符合 UN 标准,有无破损、泄漏;
中文标签是否粘贴规范,内容与 MSDS 是否一致;
成分含量是否与申报一致,是否夹带未申报成分;
两用物项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若涉及)。
放行提货
查验无异常后,海关出具《放行通知书》,企业可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提货,普通货车禁止运输危险品。
清关后续核验(部分货物适用)
若光阻剂属于商检调离货物,需在提货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商检部门申请调离查验,提交货物验收报告、使用说明等资料,完成最终监管闭环。
留存全套清关文件至少 3 年,以备海关后续稽查。
关键注意事项
全程需确保所有文件的品名、型号、成分含量、UN 编号完全一致,任何细节差异都会导致退单或扣货。
高端半导体用光刻胶的成分信息属于商业机密,报关时可申请商业秘密保护,避免成分信息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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