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蒋女士走了。
她在上海独居多年,父母早逝,未婚无子,世上再无近亲。今年10月突发脑出血,同事发现时她已意识模糊。手术要家属签字。关键时刻,远房表弟吴先生赶来代签,并垫付了医药费。
两个月后,她离世。人走茶未凉,可她的几百万遗产,却因“无人继承”,依法由民政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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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更大的心酸才刚开始。
吴先生和蒋女士生前好友,想用她的钱办个追思会、买块墓地,让她走得体面些。结果被告知:不行。
“丧葬支出是否合理,需法院裁定”;“墓地可以买,但后续维护费得你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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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寒了所有人的心。自己的血汗钱,连给自己立块碑都不行?
这不是抠门,是制度与人情的断裂。
法律没错,《民法典》确实规定:无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由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初衷是防止财产流失、保障债权人权益。可执行起来,却显得冰冷僵硬。收钱快,花钱难;管账严,顾情少。
更讽刺的是,蒋女士生病时,没人替她签字,差点耽误抢救;死后钱一到账,管理主体立刻到位。网友忍不住问:如果她欠债,民政局也会这么积极“接管”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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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不是质疑法律,而是痛心于一个普通人临终的尊严被程序卡住。民间讲究“入土为安”,可现实是:等法院确认“合理费用”,可能几个月过去;等公告期满、债务清算完毕,骨灰都凉透了。
而所谓“合理”,又无标准,买普通墓穴算不算合理?办一场简单追思会算不算奢侈?
尤其让人心堵的是,后续维护费竟要吴先生承担。他本无法律义务,却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如今连这点善意,都要被制度反推一把。
这不只是蒋女士一个人的困境。上海60岁以上独居老人超30万,全国单身人口将破3亿。越来越多人选择独自生活,他们努力工作、按时纳税、不拖累社会,却在生命终点发现:自己攒下的钱,竟做不了自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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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法律本身,而在配套细则的缺失。“合理丧葬费”没有界定,遗产使用流程不透明,善意第三人参与机制空白……这些漏洞,让好制度变成了冷面孔。
值得欣慰的是,虹口区已在研究操作指引,试图建立更人性化的处理路径。但更重要的是,制度要有温度,执行要有同理心。
比如,能否设立“无主遗产善后基金”,从遗产中优先列支基本殡葬费用?能否简化流程,允许在公告期内由信任人代办身后事?这些并非做不到,只是愿不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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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一世,最怕的不是孤独终老,而是生病时无法动用自己的存款,死后连一块安息之地都要看人脸色。
希望蒋女士的故事,能推动一点改变。
让每一个独自走过风雨的人,在生命尽头,仍能握紧最后一份尊严。我的钱,由我决定怎么花;我的告别,不必乞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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