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一场大风变得剑拔弩张,一方认为自然灾害与我无关,另一方认为财产遭受损害被告难辞其咎。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车村法庭通过一场完整的“诉保调执”全流程审判,解决了一场不寻常的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系同栋楼顶楼邻居,为解决屋顶漏水问题,二人协商共同搭建彩钢瓦,赵某、钱某为不影响使用热水,将太阳能挪至彩钢瓦上。不料今年夏季一场大风,将年久失修的彩钢瓦和太阳能整体掀落,砸中楼下李某停放的小轿车。李某车辆受损严重,维修费用高达50000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彩钢瓦管理人张某、王某及太阳能所有人钱某、赵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车村法庭经初步研判,将本案争议焦点锁定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法庭充分发挥“云上法庭”建设优势,在征得各方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在线沟通等方式完成前期诉讼准备,提升办案效率。
诉讼过程中,原告李某申请财产保全。法庭依法审查后迅速作出保全裁定,为后续调解与执行奠定基础。庭审前,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听取各方陈述,初步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为庭审高效进行做好铺垫。
庭审中,法官围绕损害发生原因、责任主体认定、损失金额核算等关键问题展开调查,逐一回应被告提出的“不可抗力”抗辩,明晰法律适用标准。调解阶段,法官兼顾法理人情:一方面向张某、王某释明其作为彩钢瓦搭建人应尽的管理维护义务;另一方面了解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组织协商,促使李某同意延长履行期限。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彩钢瓦管理人张某、王某一致表示同意原告李某自愿撤回对钱某、赵某的诉讼请求,邻里矛盾得到缓和。
最终,依赖于前期所做的有效保全,张某愿意承担2/3的赔偿责任,并当庭履行;王某承担剩余的1/3,分期支付;李某当庭申请解除对张某的保全措施;钱某、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协议签署后,各方握手言和,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案通过“诉保调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将诉讼保全的震慑力、调解疏导的亲和力与当庭履行的执行力有机结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彰显了司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柔性智慧。车村法庭将继续深化“云上法庭”建设,推动诉讼服务全流程在线化、规范化,努力打造便民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解纷新格局!(朱向阳)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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