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写完《动辄称“与国际接轨”的,非蠢,而是屁股问题》一文后,老朱便开始留意哪些专家教授的爱拿“与国际接轨”说事,谁料,一个国家的名字意外频频出现在了老朱的视野里——瑞典。
老朱对这个国家敏感, 不仅是因为老朱知道瑞典也有个与美国一样性质的“国际开发署”,也是专门搞意识形态的,说白了就是资助“颜色革命”的,还有便是,网传北大法学院的教授赵女士从2004年开始就与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共同举办人权法硕士项目,瑞典方面负责提供经费,为中国培养“人才”。
2025年8月12日,这位赵女士在北京一所高校结束讲座后,离开会场时,遭遇到一群人员的围堵抗议,老朱对这事比较上心,是因为,彼时现场有人举着标语,高呼口号,指责这位赵姓女教授“发表不当言论”、“危害国家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这几个字,一下子刺激了老朱的神经,老朱研究了一下赵女士的观点,因警方截至今天并没有给其定性,故,老朱也不好说什么,但有一点是可以说的,那便是,赵教授是否需要公开她接受的瑞典方面的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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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资助是国际惯例,也就是所谓的“与国际接轨”,可是,另一个轨呢?赵教授是否也要接一下呢?
老朱说的另一个轨是,在瑞典的宪政体系中,有一条“公共文件公开”原则,说白了就是,法律保障公民对公共权力和官方文件的知情权,比如,高校属于公共机构,那么,高校的公共权力和官方文件普通公民是有知情权的,也就是说,哪个高校的哪个下属机构的哪个人从哪个国家或哪个非政府组织获得了多少资金的资助,公众是有知情权的。
赵女士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应该算是我国法律界能左右国家立法的“高端人士”了,她会不知道瑞典的这一规定么?还是说,她知道,却还是要以“ 学术无国界,接受基金会资助是国际惯例,要求我公布细节是网络暴民的猎巫行为,侵犯了我的隐私和学术自由”为由予以拒绝,因为这涉及到了她的钱包与可能的触犯了法律的定性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接受外国组织资助应该属于公众信息范围、老百姓有知情权、根本不算隐私这点连吃瓜群众都知道的事,为何赵教授却仍然要以“隐私”来拒绝呢、她在企图掩盖什么?为何在这件事情上知识渊博的赵教授就不提“与国际接轨”了呢?
行文至此,老朱又想到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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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女士的基本信息是,1974年3月出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个清华,一个北大,都是法学教授,都在提“与国际接轨”,老朱想知道,她们在”中国公民个人接受境外组织资助“方面,可曾提过“与国际接轨”这事?是觉得我国在这方面没必要“与国际接轨”、还是自己也拿了外国的钱了不好意思说?
“与国际接轨”,说白了就是外国怎么做就要中国怎么做,如果是在经济领域或是军事领域,那可能是恨铁不成钢,可如果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那就另当别令了——没拿钱的或许只是崇洋媚外,拿了钱的便是企图颠覆我国政权的“卖国”行为。
严重建议,在学信网下专门开辟一个栏目,国家要求境内所有学者专家,凡是在近20年内接受过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自行填报受助金额与用途明细,咱也与以“人权”著称的瑞典接个轨,大家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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