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一则新闻上了热搜,也引发了网民们的讨论和争议。
说的就是上海一位46岁的女子蒋女士,她因在2025年10月14日的时候在家里因为脑溢血而昏迷,同事上门把她送到医院,联系的远房的表亲给他签字做了手术,但过了两个月后,蒋女士还是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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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女士的表情,吴先生他们两个人是有着非常远的辈分,在法律上根本谈不到继承权,但吴先生为了人道主义,同时还给蒋女士垫付了3万的医药费。
现在,蒋女士已经死了,身为蒋女士的朋友,还有吴先生他们都觉得应该让蒋女士体体面面的走,给蒋女士买一块墓地,给她办一个追思会。这也是对蒋女士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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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今年46岁,没有想到会在这么年轻的时候发生意外,所以她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蒋女士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她的姑姑在今年4月份也死了,她的舅舅早就去世了,所以没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个继承人,尽管蒋女士她有几百万的财产,因为蒋女士一直在工作,包括她也有房子。
蒋女士和吴先生的关系非常的远,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他说这个关系远不远,已经远的不能再远了,即使在农村,这样的亲戚也不会有联系,何况是在这人情凉薄的大上海,能够有联系方式就已经很不错了。
因为蒋女士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吴先生呢,他们每年过年的时候就会叫上蒋女士一起吃一顿年夜饭啊,毕竟也是在上海唯一的亲人了。
就这样,蒋女士在生病的时候找来了吴先生帮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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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吴先生不是蒋女士的直系亲属,她没有继承权,那么吴女士死后,她所有的财产就会被当地的民政局充公,而贾女士火化以后,她的骨灰按照规定只能是海葬。
听着是真的有点寒心呀,蒋女士虽然死了,但她不是没有钱给自己办后事,难道就不能从他的遗产里面拿一点钱出来,给他风风光光的办个后事吗?
但现在问题是,吴先生和蒋女士的朋友都想给蒋女士办一个追思会再买一块墓地,而当地的街道说吴先生他可以提出申请,再由法院去判决拿一部分钱出来给吴女士买块墓地,但以后墓地需要维护的钱都需要吴先生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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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这是规定,但人是活的,规则是死的,规则都是由人定的,为什么不能能更加人性化呢?这让那些独生的,没有子女的,没有结婚的人是不是很寒心?蒋女士现在的结果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后的独生人,他们也会面临这样的情况?
对此网友们也提出了质疑,蒋女士动手术时需要近亲属签字才能动手术,那这时候为什么不能去找民政局签字呢?那时候街道为什么不出面呢?
蒋女士有大几百万的遗产,如果蒋女士一分遗产都没有,她还在银行欠了一屁股的贷款,那政局是不是会承担这些债务?或者,这些债务会随着她的死亡而债务消灭吗?
对此,各位看官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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