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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到崇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驾驶已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崇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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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崇阳
一审/编辑:吕希实习编辑:刘春兵
二审:黄亚琦
三审: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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