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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11月2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大理市洱海管理处廊桥附近的洱海湖滨带范围内,存在摆摊设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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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第一时间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古生管护组进行核实处理。经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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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1月29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大理市洱海管理处大理水天忘尘酒店附近的洱海湖滨带范围内,存在摆摊设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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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第一时间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机动中队进行核实处理。经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案例三
11月30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有人在大理市洱海管理处苍海艺墅海景客栈(机场路洱海店)附近的洱海湖区范围内违法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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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第一时间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海东管护组进行核实处理。经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案例四
12月3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在洱源县右所镇大理洱源西湖景区(禁渔区、禁渔期),存在非法捕捞、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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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第一时间被转交至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经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洱海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当您在洱海岸边遇见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希望您能勇敢地劝阻,或者拿出手机,随手一拍,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一键上报。您的每一次行动都意义非凡,让我们汇聚每一份微小的心意,共同守护洱海的万顷碧波,让这片高原明珠永远清澈、永远闪亮。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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