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前
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
但在无信号灯控制路口
是否清楚正确的通行规则
今天,我们来和大家聊聊
那些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让行细节”
电动车驾驶人喇某某
在通过红寺堡区
团结街与光明巷交叉路口时
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与禹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
所幸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安全

经调查认定
喇某某未遵守让行规定负主责
禹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责
以上这起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那么
为什么要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是有规定的
交通法规充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另外,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
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
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
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吴忠交警提醒:头盔是发生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遵守让行规则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首要前提。莫用头盔的“保命功能”去挑战交通法规的“责任底线”。路口请主动让行,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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