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石家庄经开区公安分局0311-88083110石家庄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0311-67093078特此通告。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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