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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
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确保市民出行安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小切口”专项整治。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已建立电动自行车事故反查机制,尤其对非法改装线索“追根溯源”。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上牌车辆查验,强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3C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审核,做好其所记载内容与车辆实车相关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确保注册登记环节车辆合规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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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15时57分,宝山交警在同济路海江路路口,对当事人周某某实施 “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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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14时7分,宝山交警在富联路富联二路南约6米,对当事人杨某某实施“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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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4日17时21分,闵行交警在剑川路沪闵路东约104米,对当事人杨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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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13时32分,宝山交警在四元路进宝泉路东约69米,对当事人郑某实施“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第二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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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16时58分,松江交警在嘉松南路思贤路北约1米,对当事人王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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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9时53分,奉贤交警在南奉公路奉秀路北约1米,对当事人杨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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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15时6分,嘉定交警在真南路金润路西侧,对当事人姚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警方提醒
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切勿为追求速度、续航或“个性化”,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伞架、车篷、强光射灯等,这类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买“超标车”“改装车”,拒绝不良商家的非法改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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