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为这起历时多年、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腐败案件画上了庄严的句号,也再次向全社会释放出“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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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24年的25年间,徐佐利用其在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信集团担任要职的便利,长期在项目承接、业务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这笔巨额赃款,不仅是其权力滥用的直接体现,更是其理想信念彻底崩塌的冰冷注脚。
徐佐的职业生涯曾一度辉煌。从中信戴卡的基层管理者逐步晋升为集团副总经理,他本应珍惜组织信任,恪守国企领导人员的职业操守。然而,在权力与利益的交织中,他逐渐迷失方向,将国有企业的公共职权异化为个人牟利的工具。他或明或暗地收受企业主的“感谢费”“好处费”,在项目审批、资源分配中搞“暗箱操作”,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输送链条。
除受贿外,徐佐还被查实犯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12年至2024年,其利用担任中信戴卡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设立公司,从事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铝轮毂制造与销售业务,通过抢占市场、转移资源、规避监管等方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这种“靠企吃企”“内外勾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侵蚀了国有资产,扰乱了市场秩序。徐佐身为国企高管,本应带头维护企业利益,却反其道而行之,成为破坏行业生态的“内鬼”,其行为性质之恶劣,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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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及电子数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徐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认自己“辜负了组织培养、辜负了人民期待”。他坦言,在权力膨胀的过程中,逐渐放松了党性修养,忽视了纪律约束,最终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法院认定,徐佐虽有部分受贿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线索、积极退赃,具备法定从轻情节,但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必须严惩。
徐佐案并非孤例。从国家能源集团李东案、国家能源局魏鹏远案,到中储粮徐宝义案,近年来多起能源、金融、粮食等关键领域高管落马,暴露出国有企业在权力监督、廉洁风险防控方面仍存短板。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是:长期任职、权力集中、监督缺位、利益固化。徐佐在中信体系内深耕多年,形成“山头主义”雏形;魏鹏远在煤炭审批岗位一干多年,成为“审批权垄断者”;李东则在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大搞权钱交易。这警示我们:必须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权力制约,推动轮岗交流,防止权力固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升透明度,重大决策、项目审批应全程留痕、公开可查;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联动,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早预警、早处置;筑牢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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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佐案的判决,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告诉我们,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红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个人敛财的工具。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任何侥幸心理都将被击碎,任何隐秘交易终将暴露。唯有敬畏权力、廉洁用权,才能行稳致远。徐佐的沉沦之路,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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