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12月12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预拘留12人。
岐山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岐山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拟对存在长期逃避执行、对抗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无正当理由拖延申报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本院现对相关被执行人发布预拘留公告,予以公开警示。被列入预拘留名单的被执行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向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启动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程序。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7-8566991
0917-8566920
岐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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