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3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给予合同外利益
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
刘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4号
给予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3
黄承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5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4
黄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5
刘天兴(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5〕48号
给予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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