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河北邢台市民段某某向邢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金额逾30万元。因相关仲裁文书未能直接送达被申请人,2025年11月14日,仲裁委员会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依据公告,近日,该案将进入仲裁审理程序。12月15日下午,共鸣新闻向邢台仲裁委员会进行问询,工作人员回应称案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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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仲裁委员会公告(来源:邢台日报)
12月14日,邢台市民段某某向共鸣新闻展示的材料显示,2025年6月23日,段某某向邢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称其与邢台中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相关损失,涉及金额合计逾30万元。
2025年11月14日,邢台仲裁委员会在《邢台日报》第二版对被申请人邢台中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告称,已受理段某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年邢仲字第377号”,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仲裁委员会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并公告送达开庭通知。
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共鸣新闻根据上述公告内容测算,该案安排的开庭时间应为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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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租赁纠纷的房屋位于此栋楼内(当事人供图)
共鸣新闻从段某某方面提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材料看到,其主张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的一处商业房屋出租给段某某使用,租期为五年。段某某方面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及房屋使用等问题,双方产生分歧,合同履行受到影响,遂申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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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公开张贴的告示
2025年12月15日,共鸣新闻多次尝试通过公开渠道联系被申请人邢台中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语音提示为空号;同时拨打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某某的电话,截至发稿前,均未接听。
目前,该案将进入仲裁审理程序。根据仲裁规则,在一方当事人经依法通知未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但仍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段某某能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疑似失联的涉事公司又将如何回应?案件最终结果及相关责任认定,仍有待仲裁庭依法裁决。
文/《商界》记者 朱作明 赵春雨
编辑/孙锋
校对/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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