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在京联合发布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余某某拐卖儿童案入选其中。
1993年至2003年间,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长期流窜于贵州、重庆、云南等地,以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假扮邻居、诱骗玩耍等方式,将多名儿童拐带至河北邯郸进行贩卖。
2022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某拐卖儿童9名移送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审查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查实余某某拐卖另2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余某某拐卖儿童11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同案犯王某某在云南落网。贵州省检察院经对接贵州、云南两地公安机关,发现余某某还存在其他遗漏犯罪事实,遂建议发回重审,并指派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赴云南开展工作,最终查明余某某在云南大理、丽江及贵州安顺另有拐卖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2024年8月2日,贵阳市检察院补充起诉,认定余某某共计拐卖儿童17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某某死刑。余某某再次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采纳贵州省检察院出庭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基本人权,破坏社会伦理,冲击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此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挖余罪,全面查清余某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这不仅体现司法公正与严谨,更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法律对余某某判处最严厉的刑罚,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惩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也符合公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既是对受害者个体正义的伸张,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捍卫。本案的办理,有利于让广大公众对法律树立敬畏之心,让“天下无拐”早日实现。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湾乡李灵希望小学校长李灵:
让法治成为照亮每个孩子童年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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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扎根基层教育多年的人大代表,我深刻认识到,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庭的希望,更承载着民族复兴的未来。检察机关对余某某拐卖儿童案的依法追诉和严厉惩处,其意义已超越个案本身,上升为一次彰显国家法治意志、捍卫社会核心价值的标志性司法实践。
从法治维度看,这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刚性落地。拐卖儿童犯罪挑战人伦底线,破坏社会最基本单元。检察机关面对复杂案情与时间跨度,坚决追诉,精准指控,最终使罪行得到严正审判。这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不负江山不负人民”的政治担当与历史责任感,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生动诠释。
从社会治理维度看,此举构筑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固司法屏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保护是其中最具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关键一环。该案的办理,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国家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它不仅是对过往罪恶的清算,更是对未来潜在的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从而在源头上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的社会环境,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从价值引领层面看,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践行与弘扬。案件的办理过程与结果,深刻阐释了法治、公正、友善等核心价值的内涵。它安抚了受害家庭的创伤,捍卫了人性尊严与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正气,凝聚了人心。这种通过司法实践进行的社会公开课,其教育意义和感召力深远,有力促进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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