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职即政权:
刘太后垂帘听政的合法性
文 | 刘广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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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后垂帘听政的现实合法性来自真宗的遗诏,而这种合法性的根本,则源于她与仁宗的母子关系,“家天下”的观念与儒家的孝道观,实为刘后主政的理论依据;前代后妃母凭子贵,得以干预朝政,实质是母子关系的政治体现,而这种体现之于刘太后及其所处的宋代,又因政治与社会环境不同而有所变化。刘太后本人亦深知母子关系的政治价值,故对年幼之仁宗既保护、教育,又加以控制,使自己的既得权力得以巩固。
中国古代妇女在家庭中乃处于从属地位,董仲舒云: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
其后,儒家理论亦由此演变出包括“夫为妻纲”在内之三纲五常法则。后妃之于皇帝,既是臣,又是妻,故只能从属于皇帝,以皇帝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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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皇后画像
而在董仲舒以前,《周易·家人卦》已规定了男女的家庭分工:“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况之古代朝廷,皇帝乃天下之君,故当在外廷主理朝政;而皇后则为六宫之主,处理后宫事务,亦即皇帝家事。后妃若超越“内”之界限,干预朝政,则被视为“牝鸡司晨”,故历代朝臣士大夫者,多数反对后妃主政,更极端如王夫之所言,“母后临朝,未有不乱者也”。
幼主即位非自宋始,前代例子甚多,其所由之路,亦未必以太后辅政,如周公之辅成王,即大臣辅政的成功典例,故历代大臣于幼主即位之时,亦多不主张后妃辅政。《后汉书》作者云:“自古虽主幼时艰,王家多衅,必委成冢宰,简求忠贤,未有专任妇人,断割重器。”而汉武帝及北魏太祖,更开“立其子而杀其母”之例。
故至宋真宗末年,以寇准为首之士大夫,明知幼主即位势在必行,其所争者,乃以大臣辅政,免除“女祸”之患,他们“并非真正希望依靠未成年的太子乃至天子的明断能力,而不过是希望在此旗帜下,为外朝士大夫争取更大的执政空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政治秩序”。
然而,在前代历史中,以母后临朝,辅助幼主者,亦大有人在。据《史记》记载:“(秦)昭王少,宣太后自治。”此乃中国母后临朝之始。 其后,自汉至唐,后妃临朝听政之事不断,如北魏者,虽太祖传有立子杀母之制,然亦无碍文明太后冯氏预政。此种种现象的出现,其实与中国古代“家天下”之观念有关。
自秦以降,皇帝专制日盛,所谓国事,实被看作一家一姓之事。 何者为外,何者为内,很难从理论上区分清楚。皇后作为皇帝之妻,而太后作为皇帝之母,对于家事有所预闻,亦是情理之中,故她们无论愿意与否,都必然与政治有所联系,只是或多或少的区别。
尤其后者,诚如张星久先生所言:“对子女来说,父母给之以生命,抚之以亲情,教之以知识和技能,他们都是人生最初的导师与尊长;父母的权威是人类最原初、最天然的权威,远比后世的政治权威更深沉、更久远、更牢固、更自然。无论皇帝被怎样地神化,到底也是有性繁殖,是人类所生,父母所养,也不可能绝对超越人类这种最原初的秩序与权威。更何况我们的文化最讲孝道,我们的帝国又素重伦理治国。因此,在传统的孝道思想支配下,身为人子的君主在父亲死后尊重和秉承母后的意志,身为臣子的官员尊重母后对国事(同时也是‘家事’)的发言权,于情于理也可以说得过去,从而为母权提供了道义上的合法性,为母后干政打开了一个缺口。”
母子关系本为人类最基本、最平常的关系之一,母抚子以爱,子事母以孝,乃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之常情。但把此种平常关系况之帝王之家,则另有含义:母抚子以爱,包括保护、教育儿子,使之成才,若丈夫不在,则应帮助儿子主持家务;于帝王之家而言,先帝已然离世,辅助年幼儿子处理国事,实属母爱,亦为母亲责任,真宗遗诏所谓“保兹皇绪,属于母仪”,正揭示出此点。子事母以孝,意味着儿子对母亲的尊重与顺从;而皇帝对母亲的顺从,不但体现在家事,更体现在国事之上,况若君主年幼,于母后之决策,亦只有顺从。故儒家的孝道理念,实为后妃作为母亲干预政事的理论基础,而母子关系则是母后临朝听政的伦理基础,此亦即母子关系的政治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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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清平乐》剧照截图
天禧四年(1020),寇准与李迪先后被贬出朝,王曾看到政治形势不利于太子,于是借钱惟演之口,向刘皇后传达了一番话:
太子幼,非中宫不立,中宫非倚皇储之重,则人心亦不附。后厚于太子,则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刘氏也。
王曾所论及者,正是这种母子关系的政治价值,其短短百言,已包含对前代历史、宋代政治环境及当时形势的分析。“太子幼,非中宫不立”,此乃当时形势的实情。当时真宗久病,一部分皇权已旁落刘皇后之手,女主预政已成事实。
张星久先生言:“女后或外戚掌握最高统治权既然没有君主本人当权那样具有合法性,遇到的阻力或反对力量必然会更大,当然就会倾向于更多地诉诸暴力镇压,更多地采取一些非程序化的、秘密的手段,从而使他们的统治表现出更加突出的残酷性与阴谋性。”
此种现象在前代屡见不鲜,离宋代不远的唐代,即有武后以母亲身份,两度废黜皇帝,继而自立,当中采用的流血暴力手段甚多。就宋真宗末年而言,王曾说此话之时,寇准与李迪均因保扶太子,得罪于刘皇后而被罢相远贬,周怀政更因此丧命。
故王曾能敏锐看到,若强烈反对刘皇后预政,必欲除之而后快,自己的结果或更甚于寇准、李迪。若刘皇后不以母子之情为念——况刘皇后的确不是仁宗生母——废太子而立其他皇室子弟,则仁宗性命堪虞,而朝廷亦必发生大规模暴力流血事件,宋朝即使不因此被颠覆,赵宋皇室亦会元气大伤,故对刘皇后的权力以限制而不以反对为主,实为当时最有利于太子及赵氏皇族的选择。
“中宫非倚皇储之重,则人心亦不附”,其实是更进一步向刘皇后表明母子关系的重要性。仁宗虽非皇后所生,而皇后却在他出生后立即认作自己的儿子,原因前文已述,乃真宗欲为刘氏立后创造条件。
刘氏在成为皇后之前,即有倚重皇储之势。宋代政治环境亦与前代不同,世家大族的势力,遭五代乱离,已被消灭殆尽。宋代从太宗起,重用文臣,至真宗末年,经两朝经营,已建立起一套系统的适于皇帝实施专制统治的文官制度。朝廷上与皇帝共商朝政的,不再是公卿大族,而是通过科举进入官场的文人士大夫。换言之,朝廷内外不论何人,均已无家族势力可依,皇后亦不例外。
就刘氏而言,她出身寒微,本家家族之人,从未见记于史,其所谓外戚者,只是从前之龚美、现在之刘美的家族,但亦不成气候。
而宋真宗末年,宦官尚未能如北宋末年之童贯等人,可左右朝政,故刘皇后欲依靠宦官统治朝廷,亦不可能,且以刘后之智,对宦官亦不可能信任。故刘后所能真正赖之管理朝政者,唯士大夫也。而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其心所向者,唯皇帝而已,纵然皇帝年幼,太后辅政,乃代为行使最高权力的权宜之计;若太后越过皇帝单独行使最高权力,则被士大夫们视为非法。
故王曾乃清楚向刘皇后表明,若皇后要继续保持现状,行使皇权,则必须以母亲的身份保护幼主,并代为执政,如果废太子而另立他人,或效法武后自立为帝,则朝中人心离散,刘氏家族在朝中势力又无法与汉之吕氏、唐之武氏相比,必遭灭亡。 故王曾最后说:“后厚于太子,则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刘氏也。”实欲告诉刘皇后母与子在政治中的互动和辩证关系,使其能够做到母慈子孝,从而使真、仁两朝顺利过渡。事实证明,这种劝谕深为刘皇后接受,以至“两宫由是益亲,人遂无间”,效果优于寇准与李迪的激烈抵抗。
刘太后虽然不是仁宗生母,但作为养母,她不但尽了母亲的责任,而且母代父职,替真宗严格管教仁宗。她在仁宗的生活、学业、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培养上克尽己能,即便是后来认为她过分干政的士大夫们,对此亦充分肯定。
诚如司马光认为:“章献明肃皇太后保护圣躬,纲纪四方,进贤退奸,镇抚中外,于赵氏实有大功。”这其实也是当时士大夫的普遍看法。
天禧末年,以寇准为首的“太子党”跟以丁谓为首的“皇后党”引发的大规模政治争斗,其实质乃真宗死后最高权力如何行使的争论。
在这次争斗中,太子党的寇准与李迪,以及他们的支持者大多被贬出朝,皇后党似乎获得胜利。 但王曾的一席话,向刘后揭示出母子关系的政治价值所在,终成功使刘后认清当时形势,并以保扶仁宗为己任。
真宗崩后,刘后通过宣布真宗遗命得以垂帘听政,丁谓却欲隔断内外独自掌权,刘后借助王曾之力将之铲除,并与朝臣厘定了一系列垂帘听政的仪式。至此,刘后终于能够掌握控制年幼的仁宗,她垂帘听政,在事实上得到众大臣的承认,且在当时亦具有合法性。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在今后的十一年中,女主垂帘政治该如何运行? 刘太后与朝臣们的关系如何? 他们之间如何合作,又如何博弈? 刘太后与逐渐年长的仁宗又如何分配权力? 这一系列问题,均是当时士大夫需要探索解答的;而这些问题,亦构成仁宗初年之政治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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