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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餐饮治理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现通报一批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典型案例。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引以为戒,强化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餐饮油烟治理规定,共同守护城市良好环境。
案例一:汉台区某餐厅营业过程中未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案
2025年4月9日,汉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餐厅油烟净化设施指示灯通电后不亮,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排烟口下侧明显油污滴漏严重,违反了《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餐厅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汉台区某单位餐饮部未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案
2025年6月13日,汉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单位餐饮部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经查该餐饮部在食品加工期间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违反了《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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