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我所开展精品讲堂第二十三期,本期讲堂由我所公司商事与知识产权业务部承办,我所高级合伙人、公司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丹丹以“股东失权与定向减资的法律适用与实务边界”为主题,就新公司法实施过程中关于股东失权、公司减资的最新立法动态与司法实践等问题展开分享。我所各业务部及开发区所律师现场参会,济南所、青岛分律师通过视频会议远程同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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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丹丹律师首先就“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新《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及最新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系统梳理了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情形、程序要求、法律后果及救济手段。随后,就债权人的权利保护提出最新的学者观点及司法实践中的前沿意见,并结合事务案例就定向减资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减资比例认定、失权股东的补偿请求等环节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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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与定向减资的适用须秉持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并重原则,避免滥用制度损害公司人合性。本次讲堂内容紧扣立法前沿,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操作指引,对处理股东失权与定向减资类案件提供了细致的实务参考路径,对处理股东争议与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实务指导意义。
姜丹丹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公司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从业十余年以来,已承办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起,擅长为客户处理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所服务的客户有烟台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电山东电力、中城乡液化天然气、中航林业、中建五局、龙湖置业、德迈置业、钜道建设、开元市政、环亚能源、依斯特新材料、益阁新能源、海颐软件、业达欧力普、卡斯特姆体育发展、康桥物业等。先后为牟平棚户区改造、烟台市财政局资产收购、东方电子企业投资、越秀地产企业并购、益阁新能源风电投资、卡凯吉意新材料股权投资、龙彩新材料合规经营、烟台西港区LNG建设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社会兼职
山东省律师协会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市律师协会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烟台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委员
烟台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所获荣誉
烟台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律师
党员律师法治扶贫先锋岗
山东省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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