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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台前县看守所地址:台前县凤翔大道与金水南路交叉口向东1000米转向北600米路北。
▼导航:台前县气象局
▼乘车路线:台前县客运站步行至新客运站乘坐台前4路公交车到迎宾馆站下车,向南80米转向东8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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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规定有哪些?
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出于勒索钱财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犯罪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构成数罪,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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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司法判例,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罪,标准不一,有的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有的按照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解释施行后,应严格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严重事故,故意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的,该种情形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应择一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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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台前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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