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的一本书是中飞院钟凯博士的《民航安保公共政策与法律适用——基于领域刑法的思考》,一本不厚的小书,但写得真得很不错。不过需要一点法律方面的前置知识才能更好地看懂。
我在朋友圈打卡推荐了这本书后,有朋友留言说相较于钟凯博士的文章,我写的文章他们更愿意看一些。
我分析了一下里面的原因,或许“看得懂学术表达但是不擅长输出学术表达”这居然成了我的核心竞争力。说白了,就是我能看懂并把学术的东西翻译成咱们一线更喜闻乐见的内容形式。
总之粗俗点就粗俗点吧,有读者喜欢和认可就行。
这一篇就是“翻译”一小节钟凯博士书中关于在飞机上禁止电子烟合法性的论述,原文在书中的第53页,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看看原文。
先说结论,电子烟这个东西可以带着坐飞机,但是不能在飞机上吸。
上面这个结论应该很多人都知道,但其中合法性的论证过程知道的可能就很少了。有人认为,我要知道个论证过程干嘛,知道个结论不就行了吗。
理论上来说,你知道个结论确实能应对大部分执勤中遇到的场景。但如果执勤处置时遇到有旅客反问:
“电子烟又不可能引起火灾,并且也没有引起你们烟雾报警器报警,为什么使用电子烟就违法了?”
请问如果你就知道个禁止的结论而不了解为什么禁止,你该如何应对?当然了,我相信你可能有很多其他的应对措施,比如不回答不回应、比如让对方有问题去问警察、比如让对方别瞎逼逼……
但无论你有多少应对方式,我还是建议你了解一下飞机上禁止电子烟的合法性依据链条到底是什么,或许哪一天能用得上。
钟凯博士在书中的论述过程是这样的:
1、最开始我们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明确要在飞机上禁止吸烟,但当时的那个烟是绝对不包括电子烟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就没有电子烟这玩意儿。所以等到电子烟问世后,禁止吸烟中的这个”烟“到底包不包含电子烟其实并不是不证自明的事,它需要我们在法律标准上明确,不然无法准确指导司法、执法和执勤活动。
2、2019年民航局运输司出了个文,《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这个文中,电子烟被列入了可以随身携带的物品。所以其实这就可能更加造成了民众,甚至部分民警执法中的困惑:电子烟可以带,那意思是不是也可以吸呢?
3、所以我们要从禁烟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考量电子烟的适用问题。在1997年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的第一条就可以看出,之所以禁止在飞机上吸烟,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控制吸烟危害,维护和改善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的公共环境,保护广大旅客的健康,确保飞行安全。”也就是说,防止火灾只是禁烟的目的之一,而不是全部的目的。其他目的还包括公共环境和其他旅客的健康。
4、综上所述,基于禁烟的立法目的出发,即使对于已经无力造成火灾的电子烟,我们也需要禁止。这一个观点其实在民航总局飞标司在2006年下发的《关于在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的咨询通告》中就再次得到了印证,里面写到电子烟“会对空间相对狭小的客舱内的人员造成危害”,因此要“与常规的吸烟行为等同对待”。
5、于是在2017年颁布的《公共航空旅客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中,在扰乱行为的定义中,在“吸烟”后备注了“含电子香烟”来再次在规章层面固化对于电子烟的禁止态度。
全文完,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与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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