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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清廷在湘黔边区修筑了边墙,进行“划墙而治”,但并不代表湘黔边区族群间日常生活中没有经济贸易交流。随着贸易的开展,民、苗之间的经济文化得到共生互补,苗民也逐渐形成经济与价格意识。整体来看,边墙规范了民、苗的贸易秩序,推动了族群的交流与融合,但边墙的布局也有局限性。
明清湘黔边墙格局下的族群贸易
文 | 陈文元
虽“划墙而治”,但并不代表湘黔边区族群间日常生活中没有经济贸易交流。产生贸易的前提是彼此之间提供的物品能够满足对方所需,民、苗之间经济方式、文化习俗、社会结构略有不同,经济文化共生互补是社会发展趋势,并不为边墙区隔所限制。
湘黔边区多山,虽可耕地较少,但气候湿润,冷热交加,境内动植物丰富,出产山珍,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依靠有限的自然条件生息繁衍。作为当地的土著——苗民,进入清代,他们的生活状况与经济形态又是怎样的呢?《苗防备览》中有载:
苗耕,男妇并作,山多于田,宜谷者少。燔榛芜,垦山坡,种芝麻、粟米、麦豆、苞谷、高梁、荞麦诸杂粮。既种三四年则弃地而别垦,以垦熟者硗瘠故也。弃之数年,地方既复则仍垦之。……妇女亦知饲蚕,惟不晓育种。……耕种之外,惟事牧畜,牛、马、犬、羊、豕、猫、鸡、鸭之类最多,而所重牛,所窃亦惟牛,然不任耕种,供口腹、资贸易而已。
《苗防备览》描绘了清代苗民的经济生活形态。囿于地理环境制约,以及众多西南地区族群生产方式类似,苗民亦从事游耕,耕种一处土地仅三四年,然后另行开垦新地耕种。
由于山地环境并不适宜大面积种植水稻,苗民因地制宜种植芝麻、粟米、麦豆、苞谷、高粱、荞麦等农作物。除此之外,还养蚕,蓄养牛、马、犬、羊、豕、猫、鸡、鸭等牲畜。
一些厅县由于独特的地理区位,形成了区域性的贸易集市。如永绥厅,“惟花园当楚蜀交界,颇通舟楫,有油铁诸货。米糯、木树汛接壤松桃市集,有米贸易数处,人烟尚为稠密”。
当然,湘黔边区地域不同,所产也略有差异,如“永绥接四川处、凤凰营接贵州处产马,乾苗不务孳蕃,故不产马”,但总体而言,物产比之“内地”亦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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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汉贸易有利于彼此交往、交流与交融,弥补经济的结构性缺失,增进彼此了解,改善族群关系。开展贸易依赖于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经济环境。
乾嘉苗民起义爆发的重要原因是族群冲突与社会矛盾,表现之一即苗汉贸易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公平,苗民多受汉民欺诈侵害。
为了防止苗汉因贸易再起纠纷,划分民、苗界址和修筑边墙以后,官方数次明令禁止汉民不得无故进入“苗地”,只允许民、苗在规定的集场开展贸易:
一严禁民人擅入苗寨,索诈欺凌,以期民苗相安,永臻宁贴也。查旧例,民人原不准擅入苗地,自乾隆二十九年,以苗人向化日久,准于与内地民人姻娅往来,渐资化导。而日久弊生,汉奸出入,即有在内地开垦,及因账债准折苗地之事,苗人遂借口客民盘剥侵占,纠结滋事。数年以来,沿边民人,叠被焚杀,无不受其荼毒。……现在民、苗界址划分清楚,应申明旧例,汉民仍不许擅入苗地,私为婚姻,以免滋事。惟各处集场,原许民苗按期赶趁,以有易无,应令汛屯员弁,亲为弹压,无许市侩侵欺,一切公平,在市交易而散。
为规范苗汉经济交往秩序,减少汉民对苗民的盘剥,官方规定民、苗须在规定的集场开展贸易,并择立贸易日期,且明令汛屯员弁亲自弹压,监督苗汉经济往来。
官方认为汉民进入“苗地”会给苗汉经济交往和地方社会带来不利因素。故而,选择一个能够让苗汉有序贸易并规范苗汉经济交往的区域,对于稳定边区是至关重要的。
以边墙与边防体系为核心的军事管控不仅保证了稳定的社会秩序,也给苗汉经济贸易往来提供了可操作的地域空间。边墙作为国家权力在湘黔边区的一种象征符号表达,保证了墟场(集场)及其活动的正常开展,沿线碉堡屯卡林立,戒备森严,贸易开展有军事防卫作保证,使苗汉经济交往愈趋规范化,保证了苗汉贸易的公平、公正。边墙沿线由此成为苗汉经济交往的“中介点”,俨然成了多族群社会的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是观察社会关系的极好场所,在这些地方,各种人们特别是下层民众,从事着日常生活活动。”国家在“边墙—公共空间”中逐步型构政治话语,湘黔边区族群以“边墙—公共空间”产生交往和交流,修筑边墙规范了湘黔边区族群交往场域。
边墙修筑前,凤凰厅仅设置有七个集场,分别是西门江集、箭塘集、凤凰集、永宁哨集、靖疆营集、新寨集、筸子哨集。
而边墙修筑后,官方在原有基础上设置了更多的集场(见表4.11),且十四个集场有十个分布在边墙沿线,可见官方设置集场是以边墙为参照,此番设置也与官方令汛兵屯官亲自监督苗汉贸易实际情况相吻合。
从整体上看,部署边墙沿线的集场,其所体现出的市场服务区域不是正六边形,而是呈线形和条带状的,表现为依附于军事体系下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市场运行机制,“理性的经济人”这一属性似乎与苗民关联不大。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关注的是成都平原和相对发达的市镇,不一定与偏远山地社会和县以下乡村寨落的政治经济面貌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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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修筑后,凤凰厅设置的十四个集场除南门外场是“百日场”可长期进行贸易外,其他集场按官方和民间的风俗规定,各有不同日期,依次开展贸易。
沿线设置的集场,一般位于营汛驻地。如凤凰厅廖家桥场、鸦拉(阿拉)营场、长凝哨场、得胜营场、筸子坪场、强虎哨场等。
有些集场虽不在边墙沿线,但依然设在军防重地,如新茶田贸易市集。
一些商业市镇随着边墙沿线的集场贸易兴起,并在今天依然发挥作用,如阿拉镇(鸦拉营场)、吉信镇(得胜营场),均是现今凤凰县重要的商贸物资交流集镇。
其中得胜营集场,更有“龙骥开场”佳话。龙骥,晚清举人,凤凰厅著名士绅,曾参加光绪年间“公车上书”,事后被革除功名。
龙骥回乡后创建了栖山书院,招收苗、汉、土各族子弟。在龙骥的倡导下,凤凰厅都吾约与镇筸镇左营共同筹募,将得胜营场修建成当地公共的集场,各族民众在集场内友好相处,平等贸易。集场建成后,勒石纪功,受人传颂。
笔者在凤凰县吉信镇调查时,经常听到有关“龙举人”的传说,此类历史可作为当前“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经典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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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边墙沿线“赶场”日期,苗民纷纷将种植的农作物、制作的手工织品和蓄养的牲畜拿到集场交易,换取盐、蚕种及所需的生活器具。
由于长期与汉民经济交往,苗民逐渐有了较强的经济观念与价格意识。
苗工所需农具……今则市可得而易矣……苗民入市与民交易,驱牛马、负土物,如杂粮、布绢诸类,以趋集场。粮以四小碗为一升,布以两手一度为四尺,牛马以拳数多寡定价值。……届期毕至,易盐、易蚕种、易器具,以通有无。初犹质直,今则操权衡,较锱铢,甚于编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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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墙沿线设立集场、开展贸易,对于边墙沿线和距离较近的苗民、汉民自然是十分有利的,增进了彼此的交流。
然而,对于距离边墙一线较远、生活在腊尔山深山区域的苗民来说,前往边墙赶集路途太过遥远,他们不得不在寨内自行设置集场交流贸易。
官方查知后,认为“深巢”苗民在寨内私设集场容易引发“奸民”混入苗寨生事,故而发布告示禁止:
又查苗民贸易定例在沿边开设集场,按期赶趁,乃有深巢苗人惮于远涉,遂在寨内私行开场交易。则私场一设,设有奸民借赶场为名,混入苗地,难以稽查,实所关匪细,不可不预。为防范封闭,亦应请俯如所禀,饬令取具苗官,切结不准再开集场,并饬各地方官随时查禁,以杜后患。
官方发布告示禁止,说明苗民已经有自行设置集场的行为。当官方政策不利于自身时,苗民选择相应的应对策略,即便这一策略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产生。
从上述材料还可以看出,所谓公平、公正、有序、规范只是相对一部分而言,并不能完全体现在整个湘黔边区。由于边墙、边防体系与对应的集场是沿腊尔山环绕分布,所以相对深处腊尔山腹地的苗民而言,此番设置反而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不便。
官方以边墙为沿线设置集场、开展贸易,显然是出于官方自身便利,以便于掌控苗汉交往局势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深巢”苗民“私行开场”,可视为对官方依托边墙设置集场行为的反应,他们对官方的政策并非一味遵循,“私行开场”表明了这一政策并不能得到“深巢”苗民的认同。
湘黔边区山路崎岖,处在腊尔山腹地苗民如果要负重载物一一前往边墙沿线赶集,费时费力,实践起来太过困难。即便官方严令禁止“深巢”苗民“私行开场”,但推行和操作这一“禁令”其实难度很大。
再从民国时期石启贵的记述中可以看出,苗民“私行开场”的行为并没有就此被彻底禁止,而是成为既定事实,得到官方承认。
“因是择大村落,于交通方便、远近适中之处为墟场中心,以便乡民、商贩定期麇集贸易。初设墟场,本系人民要求试创,后经相当时间,稍有规模,颇得各方热忱赞许,始请政府准予立案,加以保护,出示公告,规定赶场日期,五天一次。”
集场有分“猪牛羊场”“粮食场”“布匹场”“杂货场”等。此虽系民国时期记述,但可追溯清末史实,不失为间接印证。故而,肯定边墙沿线作为开展贸易的重要“中介”场域同时,不宜夸大其促进族群交流互动的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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