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省财政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15%和20%统一调整到22%。
据介绍,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衡增长是保障残疾人生存权益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在调研论证和精心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调整到22%。同时,确定2026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82元/人·月提高至12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09元/人·月提高至122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至61元/人·月。调整标准后,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幅度分别达到48.8%和12%。(记者任志霞)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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