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微信上浏览养生文章、购买滋补食品时,您是否常看到“某食材可清热解毒、健脾益气”,或“某疗法让某阿姨重获健康”的生动故事?这些看似贴心的“科普”和“分享”,背后可能隐藏着违法的广告陷阱。……(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在微信上浏览养生文章、购买滋补食品时,您是否常看到“某食材可清热解毒、健脾益气”,或“某疗法让某阿姨重获健康”的生动故事?这些看似贴心的“科普”和“分享”,背后可能隐藏着违法的广告陷阱。
近期,杭州市上城区一家中医门诊部就因发布两类违法广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这些广告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红线?我们又该如何辨别?本期以案说法为您揭晓。
案件情况
近期,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一家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在线上平台主要存在两类违法广告行为:
01
食品宣称“疗效”,混淆视听
在该门诊部的微信小程序店铺中,其销售的“赤小豆”“绿豆”“香菇”等普通食品,在广告中赫然标注着“利水消肿,解毒排脓”“清热解毒”“健脾开胃,益气消食”等医疗用语。
02
患者化身“代言人”,现身说法
在该机构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XX药灸,让X叔叔告别夜尿”“XX药灸调理,让X阿姨重获轻盈腰肢”等多篇文章。文章以详细叙事的手法,描述了特定患者(如“X叔叔”“X阿姨”)接受其“药灸”服务后的良好效果和切身感受,并附上了限时体验活动信息,利用患者形象为其医疗服务效果作证明。面对调查,当事人承认了上述广告内容由其发布,并在检查后删除了相关文章。经查明,涉案广告费用为1389元。
案件性质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踩中了两条法律“红线”:
行为一
普通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 当事人将赤小豆、绿豆等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治疗或保健功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属于典型的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行为二
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以患者自述的形式,宣传其医疗技术的效果,此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明确禁令:“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这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案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删除违法广告内容等情况,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 处以罚款人民币12778元。
消费提醒
针对此类在养生、医美等领域多发的广告乱象,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分清“食”与“药”,警惕越界宣传: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均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凡是看到食品广告中出现“治疗”等医疗术语,请立刻保持警惕,这涉嫌违法宣传。
识别“故事”与“广告”,勿轻信患者证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利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活动作证明。那些情节生动、效果显著的“患者故事”“康复案例”,往往是精心包装的广告手段,目的在于推销,其真实性无从考证,请理性看待,勿盲目跟从。
主动核实,保留证据: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的广告页面截图、宣传资料、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一旦发现涉嫌违法广告或自身权益受损,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湖滨所
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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