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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辉资料照
一边是华港公司代理人手握生效判决却拿不到一分钱,一边是张旭辉及其关联企业大张旗鼓建设新厂房。这场持续数年的债务迷局,揭开的是司法执行“最后一公里”上令人深思的灰色地带。
“我们赢了官司,却好像输了一切。”华港公司的维权代表语气中透出疲惫与无奈。
自法院判决生效以来,他们只收到了161万元的执行款,这还不到数千万元债务总额的零头。而更让华港公司感到荒谬的是,欠债不还的张旭辉却在自己100%控股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却在执行期间“有钱建厂”。
执行法官对此的解释往往是:“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资产迷踪:“老赖”的资本腾挪术
广东省台山市,张旭辉名下的商业版图复杂而隐秘。他是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
他同时控制着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企业。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家形象。
然而,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调查,张旭辉及其控制的企业长期通过预付款项、往来款等形式违规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达数百万元。
这些钱去哪儿了?华港公司支付的2280万元股权转让款“去向不明”。
程序玩家:从“执行老赖”到“程序无赖”
张旭辉及其关联公司已在司法程序中被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其核心战术并非硬抗,而是巧妙地利用规则。
他们通过关联企业间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将未查封资产转移至第三方代持。同时,针对法院的每项执行措施提起执行异议,以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
珠三角地区2024年的商事案件数据显示,高达58.7%的执行和解最终未能履行,和解协议反而成了债务人转移资产的时间窗口。
提出所谓的和解协议要求华港公司先解除股权查封才启动分期付款,还款时间长达两年。这种“以时间换逃债空间”的做法,实质上是将执行和解程序异化为逃债工具。
法院之困:执行程序中的“猫鼠游戏”
为什么法院难以执行?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旭辉资产处置的一系列操作令人费解。
在未征得华港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私自解封已被冻结的股权,导致张旭辉迅速将股权转移至关联企业。此外,法院以“空头担保公司”置换原被查封土地,致使张旭辉借机将解封土地抵押给银行套现。
华港公司质疑:“这种操作是否为张旭辉团伙预留逃债空间?”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被执行人财产‘查清难’”的普遍困境。许多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名义登记财产、开设银行账户转移隐匿财产,花样繁多,查实不易。
地方网络:人大代表光环下的保护伞?
案件背后牵扯的权力网络值得深究。张旭辉的身份不仅仅是企业家——他同时是上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台山市工商联主席。
这样的政治身份是否为其经济活动提供了某种“背书”?原台山市委书记李惠文(已落马)被曝曾参与项目利益输送,这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怀疑。
在当前的执行环境下,“非法干预‘排除难’”是公认的难题。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自身、部门或地方利益,偏袒属地或利害关系人,干预阻挠执行。
江门市、台山市两级人民法院虽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调查张旭辉案,却迟迟未公开结果,被外界质疑“雷声大、雨点小”。
维权困境:民企对抗“合法耍赖”的无力感
面对张旭辉这样的“程序无赖”,华港公司的维权之路显得异常艰难。代理律师坦言:“地方保护主义与司法不公相互交织,民企维权举步维艰。”
现行失信名单制度仅针对“拒不履行”行为,对滥用程序权利的行为缺乏制约。这导致“合法耍赖”成为新趋势,曾经的“执行老赖”正蜕变为深谙司法规则的“程序无赖”。
华港公司面临的可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如果土地及地上建筑(由建筑商垫资)进入拍卖程序,华港公司恐面临“无残值可分”的结局。
“执行程序沦为形式,司法正义迟迟未至。”这是华港公司对当前困境的绝望总结。
破局之道:重塑执行体系的“五反”机制
面对此类新型逃债模式,需要构建系统性防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指出,必须着力构建强有力的“五反”机制: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反违法执行和反逐利执行。
在财产调查方面,可借鉴深圳中院的“执行审计令”制度,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启动强制审计。同时需要建立法官对和解条款的主动审查机制,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直接否决。
推动执行工作“国家化”,从“法院执行”转型升级为“国家执行”,把“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真正落地。这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的定位和资源配置。
最后的防线:债权人如何自救?
面对执行困境,债权人并非完全束手无策。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是一个有效途径,针对债务人“无偿转房产”“低价卖资产”等行为,债权人可在知道事由后1年内、行为发生后5年内,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总结的维权“法宝”中,还包括了解可执行财产范围和追加关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在法定条件下追加责任主体,包括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等。
检察机关的监督也日益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对“终本”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有财产线索而法院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即违法‘终本’、应恢复执行而未恢复执行”等情形。
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被执行人张旭辉100%控股公司,新厂房正在加紧施工,塔吊高耸,机器轰鸣。而在当地法院办公室,华港公司的执行案卷被堆积在某个角落,封面上已落了一层薄灰。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然而,对于华港公司而言,这“最后一公里”似乎遥不可及。
法律的“白纸黑字”何时能化作债权人手中的“真金白银”?这不仅是对一桩具体案件的追问,更是对整个台山市司法执行体系的考验。当市场主体不再敬畏契约精神,而是精通于对程序漏洞的钻营,市场经济的基石将面临严重侵蚀。
在这起看似普通的债务纠纷背后,暴露出的是市场主体对法治精神的扭曲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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