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唐朝、宋朝的宗室爵位制度,这三个王朝的宗室管理手段算是各个王朝里不错的了,即保证了宗室能够拱卫皇室的目的,也避免了宗室力量过于庞大,威胁朝廷的统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供养的负担。
当然有好的自然有差的,最典型的就是晋朝实封了,紧随晋朝的就是元朝了,但元朝又比晋朝好一点点,毕竟他们的权力没有晋朝诸侯王那么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元朝宗王们在封地里没有绝对的统治权,即镇藩不治藩,但和晋朝一样,宗王都手握一支兵马,严重威胁朝廷的统治。
成吉思汗时期:分封诸子,成为国中之国
元朝源于成吉思汗的大蒙古国,其制度必然会受到这个影响,作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成吉思汗在立国之初就定下了较为宽松的宗室封赏制度,毕竟游牧民族有分家产的习俗,成吉思汗自然也遵循。
立国之初,成吉思汗就将打下的疆土分封给自己的儿孙和兄弟们,形成了西道诸王兀鲁思与东道诸王兀鲁思,所谓“兀鲁思”,在蒙语里就是“封地”的意思。
当时获封的包括术赤、察合台、窝阔台、阔列坚四个儿子以及铁木哥斡赤斤、拙赤合撤儿、别里古台三位兄弟以及侄子按赤台等等。
其中儿子们封在大营以西的疆土,形成西道诸王兀鲁思,兄弟侄子们则封在大营以东的疆域,形成东道诸王兀鲁思,至于拖雷,则按照幼子守灶制度,继承成吉思汗自己的营地,掌控本部。
而获封的宗王在封地内享有绝对的权力,可以自由任命官员、征税、征兵等等,领地内的百姓要既要交税给成吉思汗,又要交税给宗王,即“国赋”和“王赋”。
同时宗王还可以在封地内任命千户,形成依附关系,相当于一个国中之国,在成吉思汗生前,自然会听从成吉思汗的命令,但他死后,各个宗王开始不服号令,西边几个儿孙们最终形成了几个汗国。
当然除了儿子们,一些功臣们也会被分封,但他们的土地还是归大汗所有,他们被称之为“投下”。
很显然,这样的分封是不利于集权的,比如术赤就不按时朝觐成吉思汗,甚至到后面都不奉行大汗的诏令了。
但没办法,成吉思汗的疆域太大了,从东到西横跨万公里,光走就要走上一年,而且大部分地方还是季节性的无人区,按照当时的生产力,是无法有效统治的。
因而交给儿子兄弟们分开治理,虽然被分权了,但都会统一于黄金家族的旗帜下,是比较符合当时的统治情况的。
到了窝阔台时期,因为不断南下,掠夺不少汉地,对于俘虏的人口,蒙古贵族们的办法简单又粗暴,直接在控制的地方就地安置,然后将其视为自己的私产,而且宗王们可以继续封授蒙古千户和封地,形成依附关系。
而归附蒙古的汉人世侯们也有样学样,直接导致民众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诸侯,这明显不利于窝阔台对中原汉地的统治。
在耶律楚材的改革下,窝阔台颁布了五户丝制度,即用赋税供养朝廷和宗王们。
所谓“五户丝制度”,即规定天下每两户出丝一斤,以供养朝廷,每五户出丝一斤,以供养分封在这里的宗王和贵戚,避免宗王将治下民众视为私产而掠夺。
又在原先金朝统治区设立了中州断事官,由蒙古大汗任命官员和宗王任命的官员一起参与治理中原土地,试图收回一部分治权,其目的自然是约束宗王的权力,加强集权而已。
然而耶律楚材的提议虽好,但真正执行的没几个,各个宗王依旧遵循兀鲁思分封的传统,在封地内自行任免税官和委任官员,一如成吉思汗时代一样。
由于分封制实在是对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忽必烈称帝后不得不实行封爵制度,但忽必烈毕竟是在蒙古各个宗王的拥护下夺取汗位的,比如要保证宗王们的利益,但保证宗王利益又与皇权不断冲突。
因而一开始,忽必烈采取的是比较温和的方式来进行削藩,因而封爵制度仅仅是在原先分封制上进行的调整。
根据规定,元朝的封爵为八等,分为王爵、郡王爵、国公爵、郡公爵、郡侯爵、郡伯爵、县子爵、县男爵,其中皇族和蒙古贵族封王爵(宗室为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则为郡王),其余都是国公以下。
另外除了蒙古贵族爵位有食邑外,汉人国公以下爵位没有食邑,爵位仅仅是荣誉称号。
而王爵,忽必烈也将其分为六等,其登基是根据亲疏嫡庶来划分的,其王爵名号要么是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名,要么就是食邑路州名等等。
至于王爵的地位,则根据受封印章进行区分,第一等为金印兽钮、第二等为金印螭钮、第三等为金印驼钮、第四等为金镀银印驼钮、第五等为金镀银印龟钮、第六等为银印龟钮
同时忽必烈还改革了原先的五户丝食邑制度:
每户科丝二十二两四钱,二户计该丝二斤一十二两八钱。其二斤即系纳官正丝,由正丝、色丝各半。外将每户剩余六两四钱积至五户,满二斤数目,付本投下支用,谓之‘二五户丝’。以十分论之,纳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焉——《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中堂纪事》上
而且一般亲王是不能驻守在食邑的,也不能去掌管食邑的行政内容,且宗王们不能封授蒙古千户和封地,断绝依附关系。
当然规定是规定,执行起来又是一回事,毕竟忽必烈刚继位那几年,其他各支斗争异常的激烈,忽必烈必须保证自己皇位的稳固。
至元三年(1266年),忽必烈封第四子那木罕为北平王,出镇漠北,统领诸王之军,目的是防范海都等拒命的西道诸王,北平王后改为晋王,成为漠北诸王之长;
至元五年(1268年),忽必烈封第六子忽哥赤为云南王,镇守云南;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封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负责镇守吐蕃地区;
至元九年(1272年),忽必烈封三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镇戍河西,后改为秦王。
这些皇子分封的宗王,都负责当地的军政,有着很高的自主性,也可以看出,元初的宗王分封,本质上还是原先的兀鲁思那一套。
而随着南宋的被攻灭,忽必烈又得到了江南之地,也将宗王制度推广到江南,但并没有分封皇子出镇江南(后分封了镇南王,封地在扬州)。
和北方的五户丝食邑制度不同,忽必烈在南方建立的是江南户钞制,即将江南的一部分土地和民户拨赐给宗王们当食邑,其中每一万户,需要上贡一百锭钞。
然而元朝毕竟是一个集权式的王朝,必然和独立性较高的宗王们产生矛盾,况且各个宗王们权力时代太大了,不仅威胁到朝廷统治,内部也是纷乱不休。
比如忽哥赤被人弑杀、那木罕在前线被俘、忙哥剌的王妃居然刺杀了王相赵炳等等,可以说镇守边疆目的没达到,反而徒增各种混乱。
也因此,忽必烈意识到,给宗王们太多权力,势必会影响朝廷的统治。
但元朝毕竟是蒙古人建立的王朝,也要防着汉人,行政权可以交给地方官,但军权必须由宗王们掌握,也因此忽必烈虽然削弱了宗王们的实权,安排流官治理地方,但军权依旧交给宗王们,至于宗王的部队则需要靠朝廷派出。
因而和晋朝那样的实际分封,其实有很大的区别的,至此,元朝形成了独特的宗王出镇制度
所谓的宗王出镇制度,即朝廷所封的宗王爵位世代相传,虽然有封地,但治权在朝廷而不在宗王手上,宗王权力集中在军事上,侧重于军事镇守。
这种方式适应了元朝集权的需要以及防范汉人以及当地叛乱的镇压需要。
当然后果就是造成日后元朝皇位频繁的政变更迭,毕竟有了军权之后,自然生起了称帝的野心,尤其是漠北的晋王。
毕竟忽必烈规定晋王为漠北诸王之长,可以节制各地部队,自然让漠北的晋王做大,而且自忽必烈之后,元朝不少帝王都是来自于镇守漠北的宗王,可见元朝皇位更迭的频繁。
坏处虽然有,当然好处也有,毕竟肉总是烂在锅里,不管怎么斗争,皇位还是忽必烈后人的。
这一点,被朱元璋学去了。
朱元璋日后的分封皇子,学的就是元朝这一招,罢武将改为皇子镇守边疆,给了皇子们军权,然后治权在朝廷,就是为了防范武将擅权,即便儿子们日后会作乱,但江山总归是姓朱的。
只是没想到自己刚死,孙子就大刀阔斧的削藩,然后朱棣靖难,将塞王们内迁,走上了和朱元璋原先不一样的道路,这一点估计朱元璋是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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