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9日公告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24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含水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人造板等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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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细则旨在适应2020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变化,强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统一全国生产许可准入要求,响应水泥等行业标准更新及化解产能过剩需求;此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要求也亟需落实在细则中。
其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具体变动如下:
1.通用水泥:新增“石膏矿渣水泥"(JC/T 2745—2023)。
2.特种水泥:新增8类,包括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铝酸盐水泥(GB/T 39712—2020)、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T 42531—2023)、快硬高铁硫铝酸盐水泥(JC/T 933—2019)、白色硫铝酸盐水泥(JC/T 2601—2021)等。
3.通用水泥中“钢渣硅酸盐水泥”更名为“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GB/T 13590—2022)。
4.特种水泥按“产品标准”划分为30个规格,明确“每个产品标准对应1个规格",企业需按规格单独申请。
细则第七条“产业政策”明确,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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