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崔某于2005年9月16日入职未来机器人公司处,工作岗位为产品规划总监,双方签有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月基本薪资为税前28,000元。
未来机器人公司于每月1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崔某上个自然月的工资。
崔某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每月应得工资均为25,321.47元,但是未来机器人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转账支付崔某同年8月工资15,192.88元、于2018年11月1日转账支付崔某同年9月工资12,660.74元、于2018年12月1日转账支付崔某同年10月工资19,146.03元、于2019年2月1日转账支付崔某2018年12月工资13,675.74元、于2019年3月15日转账支付崔某同年1月工资24,470.11元。
上述工资差额至开庭之日仍未发放,且未来机器人公司未支付崔某2019年6月1日至同年9月10日的工资。
「一审法院观点」
未来机器人公司辩称欠薪系因公司存在经营困难,涉诉多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客观上无法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未来机器人公司也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向员工告知了该情况并进行了协商,员工对此也表示理解。
但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未来机器人公司在2019年的4月23日、5月31日、7月26日、8月30日足额支付了崔某同年2、3、4、5月的工资(虽有迟延),可见未来机器人公司在本案欠薪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并非完全无法支付崔某工资;同时,未来机器人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就工资缓发事项已与崔某达成一致意见,崔某对此亦予以否认,故一审法院对于未来机器人公司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
现崔某以未来机器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未来机器人公司应支付崔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观点」
未来机器人公司虽有迟延,但仍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5月31日、7月26日、8月30日足额支付了崔某2019年2月至5月的工资。
后崔某于2019年9月10日离职。从支付比例上看,其均未低于50%,且仅有三次在50%-60%中位区间,三次保持在75%-96%高位区间,四次均为100%满额;从支付频率上看,虽然存在迟延,但基本上保持在一个月左右支付一次工资的规律状态;从工资水平上看,崔某提供的证据显示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65元/月,即便考虑到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一定上浮的因素,崔某每月到手工资金额仍超出本市平均工资水平至少44%以上;
从银行账户余额看,崔某用于接收工资发放的银行卡内始终保持着一定余额,其中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通过工资收入累积起来的账户余额达63,162.44元,且未来机器人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5月31日、7月26日、8月30日又持续向崔某足额支付了2019年2月至5月工资累计10万余元。
综上可见,未来机器人公司并没有消极逃避支付,而是积极设法支付劳动报酬;且根据一般经验,所发放的工资金额应能保障崔某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工资的不完全发放并没有影响工资保障职能。
在案证据《职工代表大会签到表》显示有“发薪方案协商2018.12.299:30am”字样,崔某在“签到”栏内签字;再结合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未来机器人公司曾就发薪问题召开了职工大会,且公司和职工在大会上均对工资支付事宜发表了各自意见,显然未来机器人公司具有协商的意愿和行为;
本院作出的当事人分别为杨某与未来机器人公司的(2019)沪01民终10874号生效民事判决和当事人分别为胡某与未来机器人公司的(2019)沪01民终14815号生效民事判决均已认定未来机器人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不善和困难,亦认为未来机器人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而未来机器人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期的事实,也可进一步印证公司之前处于经营不善和困难的境地。
综上陈述和分析,本院认为,未来机器人公司虽然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违约行为,但是不存在拖欠的主观恶意;且未来机器人公司一直在陆续偿付所欠工资,没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未来机器人公司为挽救企业而在经营管理自主权范围内对工资支付事宜进行全面统筹兼顾的安排并无不当,因为企业的存续不但关系到用工者的利益,也与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破产或倒闭必然使劳动者失业,这显然与注重劳资利益平衡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相悖。故未来机器人公司无需支付崔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来源:(2020)沪01民终6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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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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