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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8 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提交 C-15 号预算实施法案,其中嵌入的《消费者驱动银行法》(Consumer-Driven Banking Act,下称 CDBA),标志着加拿大联邦层面开放银行立法框架的最终确立。这部酝酿多年的法案,不仅重塑了加拿大金融数据共享的规则体系,更对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商等市场主体的合规义务提出明确要求,也为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划定了全新范畴。
一、法案核心规制框架:监管权责与适用范围
1. 双层监管体系确立,权责边界清晰
CDBA 明确了加拿大央行(BoC)作为开放银行体系的核心监管主体,其法定职责涵盖三大维度:一是参与实体的资质认证,负责审核申请主体的技术标准与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全流程合规监督,对参与实体的数据共享行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三是市场趋势监测,为制度迭代提供决策依据。
与此同时,加拿大财政部长保留宏观监管干预权,可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考量,发布专项监管指引并采取应急干预措施,形成 “专业机构实操监管 + 政府部门宏观把控” 的双层监管格局,为开放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 适用范围划定,覆盖多类金融主体与数据
从规制对象来看,CDBA 的适用范围包含两类核心要素:
数据范畴:覆盖存款账户、投资账户、支付产品、信贷产品等全品类受监管金融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个人及企业核心金融数据的全覆盖;
参与主体:将联邦监管金融机构、受监管信用合作社、《零售支付活动法》项下注册支付服务商及其他经认证主体,统一界定为 “参与实体”,纳入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体系。
二、参与实体的核心合规义务与准入门槛
CDBA 为参与实体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与持续性合规要求,是市场主体参与开放银行业务的基本法律遵循:
1.资质认证与信息公示:申请成为参与实体需先通过央行的资质审核,提交技术标准达标证明与安全防护方案;获证后需按规缴纳年费,且相关资质信息将被纳入央行维护的公共注册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2.数据共享的合规要求:数据共享必须以消费者明示同意为前提,需向消费者清晰披露数据共享的范围、用途及期限;同时需建立便捷通道,保障消费者随时撤回同意或申请数据删除的权利。
3.安全防护与风险处置:必须搭建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一旦发生数据泄露,需第一时间上报监管机构,并在存在重大损害风险时,及时告知受影响消费者,降低风险扩散范围。
4.争议解决机制搭建:需同时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流程与外部纠纷解决渠道,强制加入指定外部投诉机构,确保消费者的维权诉求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响应。
三、法案项下的法律责任与惩戒标准
CDBA 设置了梯度化的法律责任体系,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为规则落地提供强力保障:
1.行政罚款:加拿大央行可对违规主体开展专项审计、下达合规整改协议,同时处以高额行政罚款 —— 个人违规最高罚 100 万加元,参与实体或获证第三方服务商违规最高罚 1000 万加元。
2.刑事惩戒: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将触发法庭裁决程序,个人可能面临最高 100 万加元罚款和 / 或 5 年监禁,企业主体则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 万加元罚款,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四、法律实务视角下的主体应对建议
1. 对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商等参与实体
需尽快开展 CDBA 合规差距评估,对照法案要求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流程;
建立央行监管沟通机制,提前筹备资质认证所需材料,确保顺利纳入开放银行体系;
搭建违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降低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风险。
2. 对企业及个人消费者
在授权数据共享前,需仔细核验接收方的参与实体资质,明确数据共享边界;
留存数据共享授权凭证,一旦发生权益受损情况,可通过内部投诉与外部维权渠道主张权利;
避免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未授权访问,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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