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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召开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相关精神,现将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12 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地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西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方案一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2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1.80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下同)。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77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0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1.5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67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不调整(每户每月16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3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37元/m³。
方案二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调整为15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 1.83元/m³(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下同)。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8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调整为15m³以上-20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5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1.5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72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6m³以上调整为20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9元/m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46号令规定,按1:3比例设置),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46元/m³。
(二)特殊用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1.2倍执行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基本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加0.12元/m³执行。
(三)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从原1.8元/m³调整至2.16元/m³(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到户价从原3.3元/m³调整至3.48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3.60元/m³(洗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工程施工、游泳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影院、茶楼、汗蒸馆、足浴、休闲中心、会所、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到户价从原4.5元/m³调整至4.92元/m³。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我县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我县城镇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惠措施,每户每月免费供应3m³水,先收后返。
五、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号)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安徽悦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2022-2024三年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定价总成本为 3220.1153万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1843.0672万立方米,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1.75元/m³。
六、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听证会旁听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29人)
1.消费者参加人(15人)
安利(公职人员)、康君(退休人员)、岳伟(自由职业)、王浩宇(自由职业)、孙晓康(公职人员)、刘楠(自由职业)、王亚琼(公职人员)、李慧影(自由职业)、黄鹏飞(社区工作者)、冯伟(企业)、赵敏(企业)、王连华(企业)、郎丽(个体)、魏雷雷(个体)、郭珊(个体)。
2.经营者参加人(1人)
林楠(开源水务经理助理)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潘玉杰(县人大代表)、李朋祥(县政协委员)。
4.派驻纪检组、律师(2人)
李晓东 县纪委监委驻派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董效毛 法律顾问
5.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9人)
康健(政法委)、汪梅梅(宣传部网信办)、余翔(信访局)、刘岩(司法局)、朱明露(县财政局)、于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董宝臣(水利局)、管向楠(城关镇政府)、徐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听证人(4人)
孙同奎 县发展改革委 党组书记
孙 梅 县发展改革委 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曾英 县发展改革委 价格股股长
柳佳辰 县发展改革委 价格股科员
孙 梅 任听证会主持人
(三)旁听人(3人)
李桂枝(退休人员)、闫廷荣(自由职业)、张钺(公职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lxfgw2009@126.com。
特此公告。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 :利辛网综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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