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常面临就某纠纷提起诉讼,而对方已经先行另诉的情形。
那么,本案诉请构成另案反诉内容的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最高院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与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在本案被告已另案先行起诉的情况下,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如本质上属于该另案反诉内容,则虽然两案当事人相同,但基于诉讼地位、诉讼请求不同,不能认定为重复诉讼而驳回起诉,应当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七〇三研究所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七〇三研究所提出的解除《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诉讼理由、诉讼请求,与另案西钢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安装合同》的诉讼理由、诉讼请求不完全相同;本案中七〇三研究所提出的给付工程款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与另案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相同。
本质上,本案七〇三研究所起诉存在(2015)西民初字第2号案的反诉内容,以及其他诉讼内容,故不属于重复起诉,原审法院对此应当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原审法院仅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七〇三研究所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周军律师提醒,构成另案反诉内容的起诉,原则上不构成重复诉讼,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满足 “重复诉讼三要件” 及后诉请求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是否提出反诉,另行起诉只要不违反 “一事不再理” 原则,就应保障其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合理行使处分权,优先通过反诉一次性解决纠纷;若另行起诉,需避免请求与前诉冲突,确保诉求的独立性和合法性。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