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许多公司开始筹备年会,与之相关的讨论也在社交平台持续升温。近日,一起由年会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工程师因未参加年会表演及彩排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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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拒绝年会表演后遭解雇
唐先生自2013年8月起入职武汉某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2024年1月,公司以“消极怠工、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以及缺席年会活动”为由,向唐先生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据代理律师介绍,公司方面曾指出唐先生在职期间存在“工作不规范”“态度不好”等情况,试图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然而,在后续仲裁与诉讼中,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规章制度经过合法制定与公示程序,也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培训或调整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将唐先生未参与年会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缺乏合理性,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在二审阶段主动与唐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
年会性质之争:是工作延伸还是员工福利?
该案引发了一个普遍疑问:企业组织的年会到底属于工作的一部分,还是纯粹的员工福利和娱乐活动?
有法律学者指出,判断年会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参与具有强制性管理,以及员工是否出于自愿。如果企业明确提出“全员参与”,并将参与情况与考勤、绩效考核等挂钩,使员工因不参加面临不利后果,那么此类活动就具备工作相关活动的性质。
反之,如果企业明确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参与不会受到任何处理,甚至为参与者提供补贴或便利,那么年会就更接近企业提供的福利。
对于企业能否将未参加年会视为旷工,法律人士表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看该活动是否属于员工本职工作范围,以及是否在工作时间内举行。若活动明显超出工作职责且占用休息时间,员工拒绝参与,企业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减工资。
年会相关纠纷中的常见争议
除了是否必须参与的问题,年会活动中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争议,例如在年会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从司法实践看,此类情形的认定通常取决于活动是否由单位组织、是否与工作相关。例如,有案例中销售总监在公司组织的年度聚餐后不慎摔倒骨折,法院认为聚餐并非私人聚会,期间该总监还进行了工作总结,因此认定属于工伤范畴。
法律专家提示,如果活动为员工自发组织、与工作无关,期间发生的事故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平衡企业文化与员工权益
如何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同时,尊重员工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成为许多用人单位需要思考的问题。
有专家建议,企业应提升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人性化水平。若希望通过年会等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最好以鼓励和自愿为原则,例如对占用休息时间的排练给予调休或补贴,通过正向激励吸引员工参与,而非以处罚作为手段。
“过去那种简单粗放、强制要求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学者指出,建立更为柔性、尊重员工意愿的管理文化,不仅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内在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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