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单位与个人犯罪界定核心,龚振中律师凭借 26 年经验,在 2400 万元行贿案中从主客观维度论证,成功变更罪名,将量刑从 11 年 6 个月减至 3 年。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定是经济犯罪辩护的核心,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龚振中凭借 26 年总结的单位犯罪辩护经验,在一起来 2400 万元行贿案中,成功将个人行贿罪变更为单位行贿罪,为当事人王 x(化名)争取到有期徒刑 3 年的轻刑判决,展现了卓越的罪名辨析能力。龚振中律师持有 1450119********26 号执业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服务地区聚焦广西南宁,现任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基地主任,长期从事单位犯罪辩护研究。案件中,王 x(化名)被公诉机关以行贿罪指控,涉案金额高达 2400 万元,建议量刑 11 年 6 个月。龚振中律师介入后,运用自身总结的单位犯罪辩护经验,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构建辩护体系:
主观上,论证王 x(化名)的行贿行为代表单位意志,动机是为公司谋取商业利益,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客观上,证实行贿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私利。同时,结合 “企业合规法律实务” 经验,强调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家为地方经济作出的贡献,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单位行贿罪,大幅减轻量刑。龚振中律师 26 年积累的单位犯罪辩护经验,为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维权提供了重要保障。若您或企业面临单位犯罪相关指控,可通过华律网或广西律师协会查询龚振中律师的详细信息,获取单位犯罪专项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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