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报告讯(崔宏涛 通讯员 张胜利)在农业生产领域,农药、化肥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犹如粮食的“粮食”,不仅关系着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更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近年来,网上购物凭借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然而,每到春耕时节,农民集中大量采购化肥等农资时,假冒伪劣化肥案件也进入高发易发期,一些黑心商家趁机“割韭菜”,严重危害农业生产、损害农民权益。
2025年3月24日,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震惊农资市场的特大假化肥案尘埃落定。河南省鹿邑县无业人员黄明,因生产、销售假化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2025年4月16 日,其余13名同案人也被另案处理,黄明的舅爷闫亮、岳父时龙以及舅舅、叔叔、表叔、亲弟、表弟、老乡等 13 人,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一年至七年零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5万至40万不等罚金。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新密市检察院践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使命的生动体现,正如办案检察官王红涛所说:“守护好每粒种子的成长环境,就是守护人民的饭碗安全。”
利益熏心,家族式假化肥团伙崛起
现年 32岁的黄明,成长于农资经营家庭,其父亲黄森(化名)在商丘经营一家化肥店,还是某知名品牌化肥的县级代理商。自幼的耳濡目染,让黄明对化肥的成分、价格、生产技术等了如指掌,堪称半个行家里手。
2021年3月,28岁的黄明在某化工原料商贸城工作时,发现了一个“商机”:化工原料“硫酸镁”和化肥“磷酸二氢钾”外观极为相似,但价格却只有后者的五分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黄明心中萌生出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的想法。他迅速伙同亲戚黄勇、李南,开始了生产、销售假化肥的违法勾当。
“我认识一个人,从他那里可以买到正品化肥的包装袋,然后我再把买来的化工原料按比例混合搅拌后倒进正品的袋子里。”凭借这样的模式,黄明逐渐将他的“生意”做大,先后开设6家淘宝和拼多多店铺,上架多款假化肥产品,销售金额高达200 余万元。
随着黄明赚得盆满钵满,他的成功“经验”吸引了其他亲戚的加人。闫亮、岳父时龙、舅舅、叔叔、表叔、亲弟、表弟等13人,纷纷投身到这个卖假化肥的团队中。至此,一个以黄明为首的14人家族犯罪团伙正式成立。在这个团伙中,黄明负责提供制假原料和制作方法,其余人共同参与生产,并在各自的网店售卖,黄明则向其他成员收取成本费用。为了躲避监管,他们的生产环境极为隐蔽。“老板说过,白天生产的时候不能开门,前面窗户也被封住了,更不能跟人乱说生产情况。”在新密市曲梁镇柿园村的一处民房内,这个非法的假化肥生产窝点悄然运作。
效果全无,假化肥引发农户警觉
“像这种 20 公斤装的磷酸二氢钾农资站要卖到 400 元,这个网店里只要 200 元,所以我就买了。但是用了没有效果。”2023年7月,多起类似的被害人反映,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很快,警方锁定了黄明的假化肥网店,并在线下成功捣毁其生产窝点。
经权威检测,黄明等人生产、销售的化肥中有 12种不符合国家标准。黄明经营的6家拼多多、淘宝店铺销售不合格化肥共计256万6574.24元,其余13名成员名下网店销售不合格化肥共计627万6090.82元。2023年7月14日至7月27日,黄明等1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危害农资市场的犯罪团伙终于落入法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红涛深知责任重大,秉持“高质效”的办案理念,带领办案团队开启了对案件真相的深度挖掘。他们对卷宗材料进行精细化梳理,运用“三查三看”工作法:查犯罪构成要件对应证据,看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查言词证据逻辑链条,看是否存在矛盾漏洞;查客观性证据印证关系,看是否形成完整闭环,将案件审查不断推向深入。
在核查黄明涉案金额时,王红涛发现了一个特殊细节:其网店存在16余万元的某知名品牌化肥销售记录。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他和团队调取该品牌授权书及物流溯源信息,确认黄明之父黄森确系正规代理商,不排除黄明代卖的可能性。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严格区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界限,对该部分金额予以剔除。
对于主从犯认定这一关键问题,王红涛构建了“三维论证模型”:从犯意发起维度,黄明最早接触化工原料市场,主动提出“化工原料充当农用化肥”的犯罪构思;从组织控制维度,其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制定“原料配比手册”,统一调配制假资源;从利益分配维度,通过收取“原料费”、指定物流渠道等方式形成犯罪闭环。综上,应当认定其为主犯。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上述 14 人依法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5万元至 500万元不等罚金。
溯源整治,检察履职不止于个案
案件虽然办结,但新密市检察院并未就此止步。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办案团队敏锐地发现涉案假化肥的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资金结算等环节存在异常:化工原料供应商在明知购买方无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持续供应硫酸镁等原料;快递网点长期为无证经营网店提供“代发”服务,电商平台对农资类店铺资质审核存在形式化倾向。这些暴露在司法程序中的监管盲区,成为检察院开展类案研判的重点。
“虽然本案已办结,但必须穿透式审视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晨表示。为此,该院专门召开涉案领域风险研判会,组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门骨干,对办理的农资犯罪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假化肥案件普遍存在“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平台销售”全链条违法特征。对此,该院在案件总结报告中特别标注了“行刑衔接”要点,为后续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该院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当前,农资造假呈现“技术化”“网络化”“跨区域化”新特点,假化肥外包装仿真度极高,连经销商都难辨真伪。为了提高农民的防范意识,4月22日,新密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同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已覆盖全市 15 个乡镇。检察官们通过普法讲座提醒农民朋友在选购化肥时应保持警惕,帮助农户掌握“三看-闻”鉴别法:看包装标识、看颗粒均匀度、看溶解性,闻是否有刺鼻气味,从消费者端口有效避免假化肥侵害。检察官们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的根本,农资的优劣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收成,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河南作为产粮大省,新密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农资安全,持续紧盯春种、夏长、秋收、冬藏关键节点,坚决以检察履职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张晨坚定地说。
专家建言,多管齐下规范农资市场
在农业生产中,化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假化肥却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真化肥反而面临销售困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分析认为,当前我国肥料市场竞争秩序不够规范,正规肥料企业生产成本高,价格相对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弱。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成本极低,销售价格远低于正规产品,在价格上具有显著优势。此外,农民对于真假化肥的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相关部门对于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也为假肥料提供了生存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但化肥至今仍没有专门法规。化肥产业链条长,从原材料到生产、销售、终端使用,管理职责分属于多个部门,加之网络线上农资跨地域销售等特点,给农资打假、监管和执法带来难题。张建成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更有效地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及粮食安全。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久前,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专门提到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等农资的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随着七部委规定的实施,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全程追溯体系将不断完善,为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王红涛还提醒农民朋友,购买种子要“四看”:一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包装袋上是否标注有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等信息;二看种子的大小、色泽、粒型、粒色等性状判断纯度;三看种子保存质量,有无霉变、虫蛀、颜色变暗等情况;四看扫描标签二维码显示信息是否与包装袋标注一致。购买化肥要“三看”:一看包装材质和封口强度,二看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规定,三看实物外观,如过磷酸钙和复混肥料的不同外观特征。购买农药要“两看、一对比、一扫描”:一看产品外观是否与剂型不符;二看产品标签上的农药三证等信息;对比产品价格,不买价格差异过大的农药;手机扫描包装标签二维码,验证信息真实性和唯一性。
一旦买到假种子、农药、化肥,农民朋友要留好包装,保存样品,购买商品时开具发票,拍照留存并申请鉴定。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先与经销商协商,也可通过12316等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找当地的农业执法部门或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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