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笔者从贵州省科技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日前,贵州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部门印发了《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难题。
会上,贵州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岸琪详细介绍了该试行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他表示,此举是系统性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工作机制》核心内容围绕三大机制展开。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上,明确赋予科研单位对科技成果类型及职务属性的界定权,并大幅下放成果定价自主权予科研人员。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自主选择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其中,协议定价环节,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评估,若需评估则由成果完成人(团队)主导开展;无需评估的,备案公示即可,流程大为简化。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管理台账,规范利用成果创办企业等行为。
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上,《工作机制》首先对“转化收益”与“净收入”进行了清晰界定,并赋予科研单位结合实际具体界定的自主空间。
此外,单位留存的净收入中,需提取不低于10%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机制还特别关注了人员流动中的权益保障,要求对提前退出团队的科研人员其应得收益通过约定予以保障,并明确支持本单位技术经理人在促成外部成果转化中获取合理收益。
为确保政策落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形成推动落实的合力。
该文件呈现出鲜明的“赋权”与“规范”双轮驱动特点。一方面,赋予科研人员和单位在成果定价、界定、收益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旨在扫清权属模糊带来的障碍;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收益分配流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致力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转化环境,提升转化效率。
贵州省科技厅陈财慧表示,依据《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人员,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评价、投融资及信息平台服务等,各科研单位可据此合理界定相关范围。
据悉,2024年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4379项,金额8.57亿元。贵州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胡锐表示,《工作机制》出台后,各高校需及时完善转化收益制度,界定职务成果、明晰核算方法与分配比例,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吴岸琪表示,接下来,五部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工作机制》中的各项创新措施在全省科研事业单位落地生根,切实解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有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当天,贵州省委组织部一级调研员、党员教育中心副主任冉俊敏针对专家人才适用范围问题进行了解答。会议由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万义主持。(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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