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一国企欠款,多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背后!
2016年在延寿县商务粮食局招商引资的推动下,中航建设公司与延寿县第三粮库签订的756万元储粮罩棚工程合同,中航建设公司依约完工,并交付使用。
延寿县第三粮库违反协议,2019年8月30日中航建设公司依法向延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2月4日(2019)黑0129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定延寿县第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工程款6748414.34元,工程利息1934277.53元(利息计算时间2017年5月1日-2019年5月1日),并以6748414,34元工程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给付2019年5月2日之后的工程款利息至全部工程款给付完毕时止。
该项目本应是政企合作的双赢典范,却因工程款拖欠演变为一场持续9年的维权拉锯战,自去年开始,笔者分别两三次发文呼吁,要求延寿县有关部门关注,并予以解决这一拖欠问题,延寿县商务粮食局有关领导不止一次的与被拖欠人中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先生取得联系,均未给出具体的偿还方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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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5年8月23日,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才下发一处理决定,处理意见:发改局研究决定,上报县政府将债务报请国家工信部门用化债资金来解决,在化债资金没有到位之前,发改局寻求合作,盘活第三粮库资产。按照债权人高先生前期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后向第三粮库提出的五种债务清偿整改方案(即合作经营、改制实行国企混改、资产抵债、债转股、租赁经营)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逐年偿还债权人债务…
这场持续9年的纠纷,本质上是政务诚信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缩影,法院已经判决,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延寿县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这种将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拒不履行,简单地讲叫“耍无赖”,严格的讲这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值得一提的是,延寿县发改局的处理意见中,载明了将上报县政府报请国家工信部门用化债资金来解决,笔者认为这才是解决这一拖欠问题的有效途径,化债资金若能及时到位,可避免资产盘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直接保障债权人权益,同时,也能修复延寿县的政务诚信。
延寿县第三粮库拖欠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政府欠款、企业买单"的模式,正在形成"欠款-诉讼-执行难"的恶性循环。当法律救济渠道受阻时,民营企业只能通过信访、举报等非制度化方式维权,这种"以闹求解决"的现象,暴露出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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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荒诞的是,判决已经生效,按判决利率计算,每年利息支出达上百万元,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清偿措施,无期限的拖欠叠加的利息有可能会超过本金,延寿县对于第三粮库的拖欠问题,继续沿用新官不理旧账的模式,这种责任真空必定会导致国家财产持续流失。
当前国家强调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延寿县却将企业推向"债转股""租赁经营"等风险方案,实则是将政府信用风险转嫁给市场主体,唯有以化债资金为突破口,建立政务失信问责机制,方能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恶性循环,重塑"守信践诺"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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