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重庆李先生通过三层微信转手购买的彩票命中748万时,一场关于"电子凭证能否等同实体票"的法律博弈悄然展开。裁判文书显示,这张经由"李先生→莫某某→张某→邱某"四次转手的彩票,因店主邱某坚称"未收到款项"被扣留实体票,最终法院以"未持票不享物权"为由驳回李先生确权请求。这起案件暴露出电子时代彩票交易的三大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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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购彩凭证的法律效力之争
根据裁判文书,2025年7月31日14时23分至14时42分,李先生通过微信链条完成从选号到接收电子票的全流程。依据《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成立。李先生主张彩票所有权已完成转移,但法院重点关注实体票的持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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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作为特殊无记名证券,其物权认定遵循"谁持票谁主张"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明确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即推定为权利人"。邱某作为出票方,在未收到5544元购彩款的情况下,确实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与2019年西安彩票调包案形成鲜明对比——当时姚先生因持有实体票照片及完整转账记录,历经五年诉讼最终确权成功。
代购链条中的风险传导机制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四层转委托关系。李先生将款项支付给莫某某,莫某某与张某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张某未向邱某完成最终支付。这种"接力式"代购模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呈现网状结构:李先生对莫某某享有债权,莫某某对张某享有债权,而张某与邱某之间又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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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李先生确权请求的关键在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资金已抵达终端。虽然张某出具承诺书表示"胜诉后转交彩票",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代购者需取得书面授权并经公证,否则代购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也解释了为何法院认为李先生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彩票物权。
748万奖金的司法保全启示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二中院已依法冻结案涉奖金,这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处置范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申请财产保全。本案中,法院在兑奖截止日前冻结资金,既防止奖金灭失,又为后续债权诉讼保留空间。
对于普通购彩者,此案给出三点警示:首先,大额代购必须留存完整支付凭证,最好注明"含代购费";其次,出票后应立即索要实体票高清照片,并要求拍摄者手持身份证出镜;最后,万元以上的彩票交易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奖金分配比例。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在748万奖金面前,任何口头承诺都可能变得苍白无力。"
目前该案奖金仍处于冻结状态,等待张某与邱某的诉讼结果。这场由微信转委托引发的彩票罗生门,最终可能取决于谁能提供完整的资金流转证据。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此案再次印证了那个朴素的道理:天上掉馅饼时,记得先确认接饼的盘子是否牢牢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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