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桂林中院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在本名单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就自身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报告或虚构事实进行报告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2024)桂03执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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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飞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漆红军
身份证号:530111196810201417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1月10日乘坐CZ6729次航班
2025年1月19日乘坐CZ6758次航班
二、(2023)桂03执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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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龙君
身份证号:45032119691112002X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4月16日乘坐CZ3088次航班
三、(2021)桂03执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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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彭英葵
身份证号:45232419740907123X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4年6月26日乘坐CZ5904次航班
四、(2018)桂03执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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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秦晓
身份证号:450302196903241535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2月7日乘坐MU2341次航班
2024年1月19日乘坐CZ5118次航班
2024年4月10日乘坐MU2307次航班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773-8993913、0773-8988102
联系人:刘法助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12月8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
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
并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在本名单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就自身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报告或虚构事实进行报告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2021)桂0305执恢66号
被执行人:孟伯川
身份证号:32068219860511****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3月9日乘坐CA8569次航班、2025年3月14日乘坐ZH9341次航班、2025年4月1日乘坐MU6753次航班、2025年4月19日乘坐MU6754次航班、2025年4月25日乘坐FM9484次航班、2025年5月31日乘坐MU2899次航班、2025年6月3日乘坐MU6753次航班、2025年6月10日乘坐MU2899次航班、2025年6月15日乘坐MU6753次航班、2025年7月12日乘坐CA8569次航班、2025年7月17日乘坐MU6753次航班、2025年7月29日乘坐MU2899次航班、2025年8月6日乘坐FM9484次航班、2025年9月11日乘坐MU6753次航班。
二、(2024)桂0305执3530号
被执行人:李远江
身份证号:52262219751214****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6月28日乘坐 CZ696次航班、2025年7月3日乘坐MF8058次航班、2025年7月5日乘坐CZ6552次航班、2025年7月5日乘坐CZ8031次航班。
三、(2021)桂0305执91号
被执行人:安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剑
身份证号:21020419670706****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4年2月23日乘坐CA4325次航班、2024年4月21日乘坐MF8572次航班、2024年5月19日乘坐CZ8619次航班、2024年5月21日乘坐CZ3992次航班、2024年5月31日乘坐CA4326次航班、2024年6月02 日乘坐CA4325次航班、2024年6月28 日乘坐CA8951次航班、2024年8月20日乘坐CZ3417次航班、2024年8月22 日乘坐CA4319次航班。
四、(2023)桂0305执5755号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
身份证号:32062519710605****
违反限高令情形:
2025年1月9日乘坐MU5538次航班、2025年1月12日乘坐CZ3708次航班、2025年1月19日乘坐 CZ3315次航班、2025年1月24日乘坐CA1900次航班、2025年1月26日乘坐ZH9171次航班、2025年1月29日乘坐CZ3640次航班、2025年2月2日乘坐MU6536次航班、2025年2月13日乘坐ZH8664次航班、2025年2月21日乘坐CZ8972次航班、2025年2月22日乘坐CA1819次航班、2025年3月7日乘坐MU5103次航班、2025年3月8日乘坐CA1503次航班、2025年3月9日乘坐MU9767次航班、2025年3月11日乘坐HU7735次航班、2025年3月15日乘坐CA4108次航班、2025年3月19日乘坐MU2806次航班、2025年3月25日乘坐MU5371次航班、2025年3月30日乘坐CZ3533次航班、2025年4月8日乘坐CZ3533次航班、2025年5月29日乘坐CZ5900次航班、2025年6月17日乘坐MU2994次航班、2025年6月19日乘坐ZH8693次航班、2025年6月24日乘坐FM9303次航班、2025年6月29日乘坐CA1514次航班、2025年7月25日乘坐MU5515次航班、2025年9月12日乘坐ZH9106次航班、2025年9月15日乘坐CA8584次航班、2025年9月19日乘坐CZ6335次航班、2025年9月22日乘坐MU5332次航班、2025年9月28日乘坐ZH9104次航班。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773-7597266、0773-5827309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5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12月8日,永福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公布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在本名单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就自身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未报告或虚构事实进行报告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执行局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773-8553887、0773-8510442
联系地址: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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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桂林中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永福县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秦霖钰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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