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擘画了“十五五”发展的宏伟蓝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是“循规蹈矩”,在墨守成规中按部就班,还是选择“寻规导矩”,在规矩规范下敢闯敢试,直接影响我们能否把规划的“远景图”、期望的“愿景图”,变成可操作的“施工图”、可描述的“实境图”。
然而,一些人却错误地把纪律规矩当成“条条框框”,认为即使想干事,各种规矩“红线”束缚,不能放手大干,很难有所作为;还有一些人认为即使干成事,程序性规矩也很多,可能受委屈、被问责。
宋代政治家范仲淹曾言:“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假设人人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干事“拈轻怕重,有力不使”,追求明哲保身,不敢先试先行;亦或奉行中庸之道,做事“循规蹈矩、按部就班”,追捧“闲职”、不挑“重担”,因为怕犯“公罪”就无所作为、消极怠政。政治生态中一旦出现这样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干部队伍必将滋生歪风邪气,最终对政治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需要明确“私罪不可有”,各项制度的出台不是变相搞“纪律松绑”“法外施恩”,也不是给违纪违法干部提供“挡箭牌”,更不是把各项制度当成违纪违法的“保护伞”。要警惕一旦背离规矩规范,很有可能走上违纪违法的错路。
需要强调“公罪不可无”,只要坚持规矩规范,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主观上“出于公心”,客观上“不谋私利”,即使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一些失误错误,可以适用容错免责、澄清证明等保护机制,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背书”,做到干部与组织“双向奔赴”。
新时代呼唤真担当,新时代需要真作为。规矩规范与担当作为不是针锋相对的“对立面”、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党员干部只有寻规导矩、遵规守矩,明晰违纪违法的“禁区”,选准担当作为的“蹊径”,方能放开手脚、大胆干事,真正以想为愿为的政治自觉和敢为善为的过硬本领,在“十五五”新征程上勇立潮头、奋楫争先。
来源:盐城市委组织部
作者:吕宏生
编辑:徐 旭
制作:尹 夏
审核:王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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