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2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李之洋因对“内控管理失效,违规向无实质性服务项目收取费用,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违规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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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监管分局指出,因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元金监罚决字〔2025〕17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李之洋曾任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李之洋出生于1972年3月,1998年9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学位。原四川银监局于2013年11月核准李之洋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2015年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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