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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彻底消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赤壁辖区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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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审/编辑:吕希实习编辑:刘文杰
二审:石丽丽
三审: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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