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有网友开车行经环湖东路时
抬头想瞅交通标志辨方向
结果发现标志上多了几个字
凑近一看好家伙
居然是商家贴的广告
11月14日
交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
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
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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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
大队立即前往核实
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
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
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
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很快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
经调查
张某某自称是一家餐厅老板
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
趁晚上搭梯子将自家饭店名称
粘贴在交通标志牌上
面对相关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
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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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强调
在交通牌上做广告
改变了指示用途
请各位别侥幸
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昆明交警提醒各位商家
广告设置需合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呼吁市民
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共同守护清晰交通指引
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来源: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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