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走了,那桩尘封近三十年的铊中毒案,又一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无数“网络侦探”摩拳擦掌,用键盘拼凑“真相”,言之凿凿指认“凶手”,仿佛正义只差他们一声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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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是,这案子,当年破不了,今天更不可能破。
不是警方无能,而是法治社会,不能靠猜、靠逼、靠牺牲程序正义去换一个“可能的真相”。
回看1994年到1995年的时间线,就知道破案有多难:
朱令第一次出现视力模糊、脱发等症状是在1994年10月,但直到1995年4月底才确诊为铊中毒,正式报案。整整半年,毒源早已消失,宿舍物品多次清理,现场痕迹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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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那个年代没有监控、没有电子门禁、没有大数据轨迹。连“谁在何时接触过朱令”都难以还原,遑论锁定投毒者?
有人质问:“清华化学系,能接触铊的人就那么几个,排查不就完了?”理论上没错,但实操中,“有作案条件”不等于“就是凶手”。
警方当然筛查过相关学生,甚至可能反复询问,但若无物证、无目击、无供述,仅凭“可能性”就定罪,那是冤案的开端。
更深层的困境在于: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是高知家庭的子女。
朱令父亲是国家地震局高级工程师,同学中不乏背景深厚者。在那个年代,警方若对清华学生采取“非常手段”,比如疲劳审讯、心理施压、诱供逼供,或许真能撬开某个人的嘴,换来一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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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代价是什么?一旦事后翻案,不仅毁掉无辜者一生,更会动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而北京警方的选择是:宁可不破案,也不越雷池一步。这看似“无能”,实则是对法治底线的坚守。
正如一位老刑警曾私下感慨:“我们不是查不出方向,是不敢用错方法。一个冤案,比十个悬案更伤人心。”
今天的网友动辄喊“严刑拷打就能破案”,却忘了程序正义,正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而设的护栏。你今天支持对“疑似凶手”上手段,明天就可能轮到你或你的孩子被“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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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进步,恰恰体现在:哪怕面对滔天民愤,也要守住“疑罪从无”的底线。
也正因如此,朱令案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沉默的注脚。
它提醒我们:破案需要证据,不是情绪;正义需要真相,但不能以践踏规则为代价。
当然,有人会说:“那朱令就白受苦了?”
没人说,她白受苦。她的遭遇推动了国内对铊等剧毒化学品的严格管控,也让更多人意识到校园安全与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她的父母用后半生守护一个无法自理的女儿,这份坚韧本身,就是对生命尊严最深的捍卫。
至于“凶手孙铊就永远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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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只有时间知道。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一个“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社会?还是一个“只要结果正确,手段无所谓”的丛林?
朱令案之所以令人痛心,不仅因为一个天才少女被毁,更因为它照见了理想与现实的撕裂:我们渴望正义速达,但正义必须走完该走的路;我们痛恨罪恶逍遥,但不能因此制造新的罪恶。
如今,朱令已安息。与其在虚拟世界里扮演神探,不如记住这个教训:真正的文明,不是抓到坏人就算赢,而是即使抓不到,也绝不让自己变成另一种坏人。
悬案可以留白,但法治的红线,一分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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